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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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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07:5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民的分量

陶一桃

  前不久,一位刚从瑞士回来的朋友不无感慨地向我讲述了他不同寻常的赴瑞士签证的经历。这位贤兄在伦敦某大学任教,多年的海外生活使他深谙各国使馆签证的基本程序。所以当他获瑞士友人之邀准备去苏黎士游玩时,事先向瑞士驻伦敦使馆详细电话咨询了有关签证的事宜。当获知既无需预约,又不用排队到了就能办的答复后,第二天他身心轻松地去使馆递交材料。没想到刚下午三点,瑞士使馆就已大门紧闭了,经询问才知,该使馆一天只对外办公三小时,无奈只好第二天再来了。第二天上午十一点他就信心百倍地赶到了瑞士使馆,看到使馆还在对外办公,不禁喜出望外。但没想到还是没有递进去材料,原因是瑞士使馆一天只接受25份签证材料。这位贤兄有些耐不住了,他向使馆人员质疑:“这些规定为什么在电话咨询时没有告知?”回答是:“您并没有问。”他又提出,由于跟瑞士的朋友已约好一周后苏黎士见,并且各自又都有后续出国的安排,时间无法变动,否则将失去这次瑞士之行的机会,所以请对方通融,收下他的签证材料,并希望一周(原则上五天)之内确保签证下来。但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不能给您任何保证。”这位贤兄悻悻离开使馆,尽管使馆的答复无可厚非,但他还是怀着无奈与稍带愤懑的心情把他在瑞士使馆的遭遇告诉了他的瑞士朋友,并为无法如约前往瑞士表示了深深的遗憾,毕竟凡事不能强求,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我的朋友还是比较平静地接受了现实。
  故事到此并没有结束。两天后的一个上午,我的朋友意外地接到了瑞士使馆的道歉电话,并约他当天下午一点前去瑞士使馆递交签证材料,同时承诺将按照他原行程安排时间返回护照,绝不会耽误他的行程计划。事出突然,我的朋友一时完全不知该如何对答,当他支支吾吾地说,由于课程的原因无法下午一点前到达使馆时,对方毫不犹豫地按照他的时间做了会面的安排。据我的朋友说,当天下午的非对外办公时段,他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进了瑞士驻伦敦大使馆,使馆的旁门是专门为他留着的,整个使馆都在为他一个人忙,所有见到他的人都在不停地表示歉意,作为一个中国人,他在从未享有过的尊贵礼遇中顺利完成了签证材料递交程序,并在飞机起飞前六个小时拿到了充满故事的瑞士签证。事后他才知道,他的那位瑞士朋友听完他的签证遭遇后非常生气,连夜给瑞士驻伦敦使馆写了一封信。信中写道:……如此的工作态度和效率辜负了纳税人的钱,作为瑞士公民,我为你们的工作态度和不负责任感到羞愧。
  
起初我更关心的是这个故事背后的背景与环境。因为按照我们的思维方式:其一,一个能直接给使馆写信并能迅速起作用的人绝非等闲之辈,不是高官,亦是显贵;其二,一封平常的投诉信能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就立即引起使馆的重视,并以迅速得连当事人都感到惊奇的速度改正错误,不认识大使,也要跟使馆的重要人物关系熟络,否则谁会理你?!当得知就是一个普通公民的一封普通的信函时,我不禁对这位瑞士朋友心存敬意,不禁对瑞士这个国家心生敬意,不禁对公民社会深深敬畏。
  

公民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在甘为法律之奴的同时享受着法律保护着的自由。美国社会学家W·G·萨姆纳曾说“公民自由是指这样一种人的状态,他受法律民事制度的保护,能独自将其拥有的全部力量用于自己的福利。”自由是一个人在其自己拥有的领域内自主地追求其自设目标的机会,它意味着没有强制或强制的威胁,或者说具有免受强制和干预的自由。公民自由又与法制社会中不同于旨在拉平收入,关注人际交往结果的社会公正相区别的程序公正紧密相联。程序公正是指个人和权力机关对相同的事件平等对待,以及所有人按统一标准施加管束,而不是根据个人的立场或从属的特殊集团区别对待。程序公正构成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可以说,自由、公正的理念给予公民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更多的是维护自身权利意识和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感,而不是悲壮的民告官的勇气和令人尴尬的寻求用关系解决问题的智慧。同时,从程序公正的意义上说,对于转型社会的中国而言,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依法治官。因为只有当权力毫无疑问地敬畏法律的时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从富有感染力的口号变为人们现实的行为准则。
  

公民社会还是一个平等地享有话语权的社会。话语权的拥有,是公民自由权的最直接体现。但是,话语权的关键并非仅仅在于诉讼的表达形式,更在于诉讼表达的结果(是否在正常程序中自然得到解决)。因为公民的分量不在于“敢发现”,而在于“能成功”。当权力的力量高于诉讼本身的力量的时候,我们漠视的不仅仅是一桩事件,更是公民的利益、政府的职责和社会的良知与道德。
  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结构,它是相对于等级的臣民社会而言的。平等的权利的给予和对公民权利的一视同仁的尊重,构成了公民社会的生命力与熠熠生辉的市民精神。这是一种文明,也是对文明的一种守护。公民的分量在于拥有权利,而权利的拥有不仅使公民自身获得了自由与轻松,同时也使公民的意义变得厚重而富有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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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3 07:58:0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内心被茅草堵塞了,那这个人就不能进步了!


如果你内心被茅草堵塞了,

那你这个人就不能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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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3 07:58:03 | 只看该作者
没听说她接受你的同心同国。 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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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3 07:58:00 | 只看该作者
陶一桃 
陶一桃 

 陶一桃(1958 — ~),女,满族,博士、教授(博导)。


【简历】


  陶一桃教授1958年4月生于哈尔滨,1987年考取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经济思想史专业博士研究生,从师于著名学者胡寄窗先生,**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4年7月调入深圳大学,曾任深圳大学经济系主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深圳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研究员、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社科联第五届委员;广东省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孙子兵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深圳市妇联第三届执委;深圳大学妇女研究中心主任。1997年被评为深圳市优秀社会工作者;1998年被评为深圳市优秀班主任;2000年被评为深圳市优秀教师。

[编辑本段]【研究方向】

  长期从事中西方经济理论的研究和教学,具有较为扎实的东西方经济理论功底和独立创造性研究能力。为博士生、硕士生及本科生开设公共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比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经济学说史、经济学名著选读、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课程,并在学生中享有一定的声誉。近几年,着力研究制度经济学理论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变迁路径及绩效分析,在以经济学者的身份参与实证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就。曾先后成为《黑龙江日报》、《深圳商报》、《特区经济》杂志的专栏作者。

[编辑本段]【学术成就】

  1.独立撰写学术专著:《中国古代经济思想评述》(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5月);《经济学是一种生活方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8月);《经济文化论》(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年1月);《中国民生思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0月)。
  2.主编学术著作:《西方经济学问题演进》(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8月)、《中国现代制度略论》(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
  3.参编学术专著:《制度》(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年4月);《区域经济问题前沿》(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3月);《激励创造供给》(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
  4.发表学术论文87篇,其中在《学术月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学习与探索》、《财政》、《中国军事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6篇;12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全文转载。
  5.独立完成、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黑龙江省“八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传统文化与经济增长”;黑龙江省教委社会科学项目“社会经济转型与观念更新”;广东省“九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特区的经济文化”;2002年深圳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民生思想研究——从孔子的‘富民’到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深圳地税局国际税收研究会基金项目“经济转轨时期中外税收体制的比较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经济增长中的非经济因素”(200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民营企业增长的制度约束”(2005);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十一五”特别委托项目“孙子兵法与老庄哲学”(2006);深圳市文化局项目“东南亚文化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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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8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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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3 07:57:55 | 只看该作者
大叔~以後再說事情能不能言簡意賅一點啊!太長了,實在是沒有耐心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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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3 07:57:51 | 只看该作者
虚心接受意见,有则改之,闻过则喜,谢谢


虚心接受意见,有则改之,闻过则喜,

能有人多提意见,实在应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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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3 07:57:47 | 只看该作者
“我听过她陶一桃老师的党课”,这句话有语病,多了一个“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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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3 07:57: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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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3 07:57:40 |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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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3 07:57:36 | 只看该作者
这位作者是深圳大学的女教授,也是党委副书记


我听过陶一桃老师在街道党工委大会上的党课。

是一位很有责任心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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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3 07:57: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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