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ZT 賴幸媛伸援手 陸配子女可來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0-2-2 08:2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ZT 賴幸媛伸援手 陸配子女可來台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李志德/台北報導】2009.05.26 03:31 am


從大陸嫁到台北的劉茜,兩年前要接前段婚姻生的兒子來台灣團聚,但礙於法令,孩子無法來台灣。
3年多來劉茜四處奔走,打官司、聲請釋憲,寫信向陸委會陳情,甚至在捷運站發了1年的傳單,徵求「人頭」幫忙收養她的孩子。
劉茜的故事,感動了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本月21日,賴幸媛舉行記者會宣布修改法令,讓陸配的大陸子女以探親名義來台居住,8月前可完成。賴幸媛還讓劉茜一起開記者會,她對劉茜說「這是為你修的法」,讓劉茜感動落淚。
92年7月,大陸貴陽市劉茜(41歲)與台灣老兵汪少祥(78歲)結婚,婚後在當地居住,劉茜與前夫生育的彭姓兒子與他們同住。
93年底,劉茜嫁到台灣的妹妹劉琴罹患精神疾病,80歲的妹夫身體不好,無力照顧小孩。汪少祥帶劉茜回台灣照顧劉琴一家三口,劉茜因此與兒子分離。
汪少祥說,95年間劉茜前夫失業,將兒子丟給老父照顧,老人管不動孫子,彭姓少年逐漸學壞。
汪少祥表示,劉茜不捨兒子,天天擔心落淚,他雖有3個女兒但沒有兒子,想收養劉茜的兒子,陸續向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提出收養今年11歲的彭姓少年,都被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65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法院不予認可」的規定駁回。
士林地方法院得知他們的處境,主動協助汪少祥撰寫釋憲聲請狀,認為兩岸人民條例第65條明顯歧視大陸配偶和兩岸婚姻,對收養印尼、越南籍的配偶的子女就不設限。但釋憲結果尚未出爐。
劉茜寫了4封信給賴幸媛,並集合類似情形的大陸配偶向立委徐中雄等人陳情,終於等到了圓滿的結果。



【2009/05/26 聯合報】@ http://udn.com/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1#
发表于 2010-2-2 08:21:43 | 只看该作者
欢迎赖幸媛主委在适当的时候来大陆,虽然我说了不算,但我相信将来她会收到权威方面的邀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19 01:25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