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67|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理论研讨]官员财产公示上台湾又把大陆远远甩在了后面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0-2-2 03:5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理论研讨]官员财产公示上台湾又把大陆远远甩在了后面
前几天,有心的朋友会发现媒体报道了台湾各级官员财产公示的新闻(现在再去网上找可能相关的新闻已经很难找到了),我们可以看到台湾各级官员包括小马哥在内的财产状况,细含了现金,存款,房产在内的各项财产。姑且不去细究其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只是这份反腐的决心,满足民众知情权的民主作为,已让大陆汗颜了。  现阶段,最为大陆普通民众诟病的不是生活的艰辛,经济的不景气,而是部分官员腐败,中饱私囊给民众的心理打击。无疑,官员财产公示是破解腐败的一把利刃,可是,当权者总是遮遮掩掩,找出各种借口,推脱逃避财产的申报,这是它们自身心中有鬼,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真实表现。  现今,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这从根源上很大程度扼制了官员的腐败,这是很完善也很值得借鉴的制度,政府在此事上唯有雷厉风行,以身作则才能赢得民众的最大支持,拖,不是办法,逃避更不是手段,长此下去只会更伤民众的心。  仔细研究这100多个将官员财产公示的国家和地区,我们会发现,财产公示的基本为民主国家和地区,而非民主国家和地区基本没有,这不得不给人留下无限想象空间,这也暗示了我们的官员财产公示或许又将是遥遥无期了。  这次无论如何,我要赞台湾一个,给周边国家和地区一个很好的表率,我们若在先进制度上处处落后于台湾,恐怕将来能够统一的只是几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而不是几千万人民的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15#
发表于 2010-2-2 03:57:43 | 只看该作者
那就好,我讨厌加拿大居然庇护贪污犯,这就是民主国家该干的事情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2-2 03:57:40 | 只看该作者
要说急我也急,不过最近听说有两个叛逃贪官在美国被重判,让我看到点希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0-2-2 03:57:36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有点着急,不是说有1000多贪官都跑到美加澳去了吗?总要想个办法不让贪官们逍遥法外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2-2 03:57:32 | 只看该作者
道高一尺魔高一仗啊,我是怕贪官会转移财产,希望政府能想个好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2-2 03:57:28 | 只看该作者
饭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步一步来,首先要形成这个风气。这一步莉雯了,再进行其他进一步的改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2-2 03:57:25 | 只看该作者
难道中国不适合官员申报财产。
  什么适合中国啊?奇怪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2-2 03:57:21 | 只看该作者
好象不公开也不行了,就怕公开了也不能解决腐败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2-2 03:57:1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想做一件事不做好它,却要让它流于形式?奇怪的逻辑。
至少比不公布好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2-2 03:57:14 | 只看该作者
是太理想化了。近年来在与西方接轨向西方看齐上我国不乏之举:公务员高薪养廉、国企高管高薪、私人财产保护、贪官不死、等都是对官员有利的接轨。然而,对官员不利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却长达十几年不能成行,这足以说明靠官员自觉已无可能!“。只有把人民的权力归还人民,由人民监督官员,让官员的个人财产公开在阳光下,才能有效阻断官员不明财产的无限膨胀,才能从根本上防腐反贪。民众呼唤着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2-2 03:57:10 | 只看该作者
表面功夫,真的公示了怎么还有那么多人贪腐?
文章结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7 06:45 , Processed in 1.421875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