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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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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03:3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
对台湾市县级(含,包括院辖市)以下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可直接称呼,如台北市市长周锡伟。

对台湾市县级(不含,包括院辖市)以上各级行政机构需加引号,国家级机关需进行变通处理,如“台湾省主席”林锡耀,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等,整体称之为台湾地区或台湾当局。

对台湾党派可直接称呼,如民进党主席蔡英文。

对台湾具有官方性质的民间团体,需加引号,如“台湾驻美国经济文化事务代表处”,“中华旅行社” 对台湾带有“国立”、“+++国”字样的团体机构需回避,带有“中华”、“中国”字样则视情况加引号。 对台湾的法律称为“规定定”等。护照、引渡、偷渡、白皮书等国家用语也需进行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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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2-2 03:3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忆一下,我好象都说的是马当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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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2-2 03:36:04 | 只看该作者
我都不跟他们玩文字游戏~~管他呢~~统一就知道叫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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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2-2 03:36:01 | 只看该作者
台北地方法院怎么称呼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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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2-2 03:35:57 | 只看该作者
偶发现这里的部分的斑竹都不遵守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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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2-2 03:35:53 | 只看该作者
环球论坛也应该按照这个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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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2 03:35:4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原则问题,在任何时候我们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反对台独***的立场决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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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2 03:35:46 | 只看该作者
問題還是很嚴重的,對立是可怕的,不能一股腦的鉆進去。總的來說,還是希望未來能有出色的領導人以及2岸青年的更加廣泛的交流以及國際形勢的發展慢慢去尋找共同點吧。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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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2 03:35:42 | 只看该作者
這些私下了隨便叫,無所謂。在國際上肯定要慎重使用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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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2 03:35:3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不说还不知道有这样政策,楼主是台办的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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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2 03:35:3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很有必要吧?刻意的发贴强调这些,或许反而引起别人的反感~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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