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76|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傳中國將向日本提出以香港回歸模式解決硫球群島歸屬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0-2-2 02:0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中日東海談判中,外交部出人意料地提出東海油田不容談判,但表示願意和日本共同開發釣魚島,這一主張讓中外人士大跌眼睛.據悉,中日東海協商是溫總理在主導,外交部強調所提是溫總所授意,溫總不但是總理,同是也是國家能源領導小組組長,在石油問題上是絕對的一哥.

作為地質出身的總理,溫總深知其東海的戰略意義.因而從去年以來,溫總就提出穩住陣腳,以靜制動,步步為營對日外交方針.在具體實施中,溫總指示發改委、外交部、總參謀部對東海問題做綜作研究,提出系統解決方案.

後來,按照溫總指示精神,總參有人提出"吃一個,夾一個,看一個"的對日外交方針,這一方針是劉伯承在指揮淮海大戰時首創的,今日總參再度提出,刀峰仍然見寒光.

所謂"吃一個",就是吃定東海油田,決不承認日本提出的中間線主線;"夾一個"就是夾住釣魚島,向日本提出共同開發主張;這三個方針裏面最具意義的就是"看一個",就是在談判中,伺機提出硫球群島歸屬,要求日方就硫球群島主權向中國歸還進行談判,中方保證硫球群島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中方所引用檔是晚清是檔案,中方從末就硫球群島向日本割讓,是日本強取毫奪。做為讓步,中方願意承認硫球群島現被日本統治現狀,但希望中日能將以香港回歸模式解決硫球群島歸屬.

目前中方以將"夾一個"這張牌打出去,提出共同開發釣魚島,日本為此惱努之極,雙方在下輪談判中仍將就共同開發釣魚島進行談判.但可以預計,以小日本的狼子野心,絕對不會同意中方的主張,因崦這是沒有結果的.但中方不為所動,在今年第三輪蹉商中,將打出"看一個 "的牌-------硫球群島歸屬.

硫球群島歸屬一旦提出,溫總就把戰火燒到了日本的後院.呵呵,看來溫總要在西太平洋中和小日本打一場"淮海大戰了".



今天心情不错,多转几个,增加些人气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15#
发表于 2010-2-2 02:08:46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谣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2-2 02:08:41 | 只看该作者
你这几句话我认为有道理,对日本决不能想当然,中国对日本要保持最大的警惕心,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0-2-2 02:08:35 | 只看该作者
好主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2-2 02:08:31 | 只看该作者
可能。。。一厢情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2-2 02:08:25 | 只看该作者
日本人死要面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2-2 02:08:21 | 只看该作者
天天看见你这条g跑进来就烦!去死吧!倭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2-2 02:08:1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是不可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2-2 02:08:0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可不好弄,一个小越南到现在还没弄明白啊,日本就更不好弄了
文章结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2-2 02:08:04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对日本真的是不了解

您不要总把问题上升到什么历史,什么传统的高度

就这篇来说,我觉得中央不是真的提出琉球问题

这只是策略,诚如文中所说:烧火至日本后院

兵法上的虚实之策告诉我们: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

扰乱视线,从中得利,才是中央的目的。

如果非认为日本吃定中国,我也没辙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2-2 02:07:57 | 只看该作者
日本对中国做足了功课,从唐代就开始了。他们知道中国人的思维,知道中国的内部构造和运作方式,更知道怎样跟中国出牌。中国对日本足够了解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25 18:46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