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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共两党的几个重要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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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00:3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有人说国民党以前有著名的口号,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我不知道其出自何处,民间传言出自汪精卫,但至今没找到这方面的权威资料。1927年汪精卫当时是容共,没有像蒋介石那样逮捕处决共产党,基本上是把共产党驱逐出国民政府的控制范围,所以汪精卫不太可能说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这样的话。
二,说国民党撕毁双十协定,发动内战。这本来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谁也无法说清,但基本的历史脉络还是有的。双十协定实际上对国民党是有利的。1,双十协定的正式名称是《政府与**代表会谈纪要》可见共产党是承认国民党政府的合法性的。2,纪要里面还有在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领导之下,实行三民主义的条文,这也是对国民党和蒋介石有利的。国民党为什么要撕毁这个协定?
三,说国民党违背政协决议,召开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
1946年政协国民大会案:
一,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五日召开国民大会。
二,第一届国民大会之职权为制定宪法。
三,宪法之通过须经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同意为之。
四,依选举法规定之区域及职业代表壹千二百名照旧。
五,台湾,东北等新增各该区域及其职业代表共一百五十名。
六,增加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另定之。
七,总计国民大会代表为两千零五十名。
八,依据宪法规定之行宪机关,于宪法颁布六个月内,依宪法之规定选举召集之。
附注:
1,各党派负责使其出席国民大会之党员,在国民大会中,维持政治协商会议所修正之宪法草案。
2,如有其它较好之宪草意见,由党派临时协商定之。
3,增加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如次
国民党 二百三十名
共产党 二百名
青年党 一百名
民主同盟 一百名
社会贤达 一百名
4,国民党与共产党于上项该两党名额中,各让出十名与民主同盟。
(按:附注4为不报告大会且不发表之商定事项)
国民党完全按照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有什么不对?国民大会代表2050名都是经过包括共产党在内的所有党派认可的,这难道也是一党包办?出席国民大会的代表不只国民党,还有青年党和民社党及无党派人士,超过*会的法定人数。共产党不出席就变成非法的了,一党包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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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2-2 00:39:52 | 只看该作者
起草+++国宪法的是共产党推介的民社党领袖张君万,张君万曾经三次坐过国民党的监狱,是民主人士的领袖人物又是著名的法学专家。重庆谈判的时候毛**和周恩来还给张君万送过民主之寿的大牌匾,本来与共产党的关系很好,所以共产党才会推介他起草+++国宪法。但是后来共产党要在宪法草案中加入联邦省宪和法官民选的苛刻要求,遭到张君万的坚决反对,所以张君万后来倒向蒋介石。张君万起草的宪法在1946年4月获得政协宪法审议委员会的通过,1946年10月经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后提经制宪国民大会三读通过。共产党和民主同盟虽然DIZHI国民大会,但出席国民大会的代表仍然超过了法定人数,这些国大代表都是政协会议上各党派一致同意的,怎么能说是伪国大呢?政协五项协议根本没有规定必修先执行政府组织案才能执行国民大会案,国民政府先执行国民大会案难道就是非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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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2-2 00:39:47 | 只看该作者
谁知道现在的历史书又成什么样子了?

也许这些都删除了,出了台湾版

总之,求知确实自历史始,但是却是以不再在乎历史书而上一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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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2-2 00:39:41 | 只看该作者
国民党单方面撕毁《政协协议》,私自宣布于11月12日召开制宪国大,中国***和民盟断然拒绝参加,民盟还将表示参加国大的民社党开除出盟。1946年11月15日召开的大会,与会者基本上是1936年国民党的国大代表!什么“最具合法性”完全是掩耳盗铃! 政协修改宪草的原则是各党派及无党派代表全体通过的,对这些原则如有任何变动,一定要经过政协各方代表的一致协议。但是国民党单方面撕毁协议,推翻了政协修改宪草的原则,提出“制定宪法应以建国大纲为最根本之依据”。而根据建国大纲的程序先实行县自治,然后实行省自治,在全国有过半数省自治后,才可以召开国大,实行宪政。国民党继而提出“国民大会用集中开会之方法,行使建国大纲所规定之职权”。本来在国大问题上,各党派曾向国民党作了极大的让步。但国民党却想利用各党派的妥协,反转来反对政协决定的宪草修改原则,来动摇民主宪法的产生。国大代表中地区代表还未最后确定,国大组织法也还没有修改,根据政协决议,国大的职权只限于制宪,而宪法要有四分之三的多数才能通过,但国大组织法迟迟不改或改而不当,就很有可能被利用,只有三分之二的多数就可以通过决议,来做更多其他不利于民主的事情。这样,国民党操控的国民大会就成了国民党党专政的保镖。政协修改宪草的原则是“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同意、弹劾和监察权。”但是却让国民党改成了“监察院不应有同意权”,与共产党和民盟期望的类似议会制国家中上院的初衷相反,成了个四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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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2-2 00:39:36 | 只看该作者
那你怎么知道现在就不是?两岸历史书有没有大书特书李登辉时期大肆屠杀我福建渔民?

呵呵,历史书就是一部政治作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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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2-2 00:39:30 | 只看该作者
那也不能随意瞎说啊,用以前的政治宣传口号歪曲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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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2 00:39:2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难道历史书上没有的,就是历史不存在的?

主要是我已经过了对历史感兴趣的年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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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2 00:39:14 | 只看该作者
网上可以查一查2007年版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和2006年出版的《+++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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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2 00:38:59 | 只看该作者
那你说说现在大陆的历史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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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2 00:38:3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因为所谓的伪国大实乃国民党一国之大,人大则不然,有各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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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2 00:38:21 | 只看该作者
合法政府召开的国民大会是伪国大,天大的笑话。现在的大陆历史教科书已经修正了这样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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