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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必将完全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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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00:2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湾问题有很多死结是无法解决的,只有完全自治是双方能勉强接受的。
一,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共产党强烈要求废除国民党的专政,组成民主联合政府。现在共产党统治大陆,国民党也必然要求废除共产党的专政,组成民主联合政府。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台北政府和国民党是不可能归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二,不废除专政,不实行政治民主化,只有完全自治才能保障台湾政府和台湾政党的利益,才能保障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长期不变。香港高度自治,但实际上仍然受中央政府控制。香港与台湾不同,它一直没有自己的国家体系和强大的政党体系,受英国统治与受中国统治对它来说没有本质区别,一国两制使它享有的权利和实惠更大,官商和政治集团的利益没有任何影响。台湾则不同,它有自己的国家体系和政党利益,如果和香港一样,首先它的国家体系将不复存在,受制于北京政府。他的政党利益也将受到损害,国民党和民进党将永远低共产党一等,再没有资格和共产党平起平坐。特别无法保障的是,没有完全自治,共产党随时可以插手干预台湾的地方政治,甚至通过全国人大废除台湾的自治权,直接控制台湾。现在台湾没有统一,美国还可以台湾关系法干预台海局势,甚至与中国大陆断交,恢复与+++国的外交关系干预台海问题。统一之后美国再没有任何理由干预台海局势,共产党以中央政府的名义直接控制台湾,甚至变更台湾的政治经济制度,谁也无法干涉。
只有完全自治才能真正保障台湾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变,才能保障台湾的政府权力和政党利益,才能使台湾人真正放心。只有完全自治才能既维持共产党的专政,又名义上统一台湾,是双方能勉强接受的唯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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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2-2 00:28:14 | 只看该作者
借你的楼发言了。是应该详细介绍一国两制:http://www.scio.gov.cn/gzzg/zggk/zgty/200602/t939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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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31日 星期日 2009年5月1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国务院新闻办网站 > 对外文化交流 > 中国概况 > 祖国统一?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06-02-22   来源: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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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一九五六年四月,毛**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於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七十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於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於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中央总书记江**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於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於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於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於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於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鉴於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中国者作出承诺。
  这里还应指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同於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摘自《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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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2-2 00:28:07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不考虑一国2制呢,台湾跟香港回归的时候也有不少相同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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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2-2 00:28:03 | 只看该作者
国民党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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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2-2 00:27:58 | 只看该作者
闻凡说的好。不是共产党不能领导中国,而是领导一个国家应该有期限,要不然和封建王朝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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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2-2 00:27:49 | 只看该作者
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在,我们可以发现,我们进行了三次国共合作,前三次,都是国民党为主,共产党为辅,而现在,为什么就不能共产党为主,国民党为辅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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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2 00:27:45 | 只看该作者
那么后来都发生了什么事?美国人出面搞的军调处怎么没了?

有的不过是文物而已。现在估计还有满清的玉玺,但是满清早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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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2 00:27:40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楼主就是在哀号。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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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2 00:27:3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又说胡话了,《政府与**代表会谈纪要》的原件就在台北国民党中央挡案馆,谁撕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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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2 00:27:2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还不满意,可先行军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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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2 00:27:19 | 只看该作者
那是个被废的协议,已经没有法律基础了。就像两个人签了合同,一个人撕毁了,另外一人没办法自己搞,搞成了那个毁约的人又要求履约,天下哪有这样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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