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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归还和已经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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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6:5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很多左派愤青硬把答应归还等同于已经归还,我已经无语了。日本是承诺把台湾归还中国,但也可以等到一万年以后再履行承诺。左派愤清等了吗?所以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约》签署,日本才履行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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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1 16:52:57 | 只看该作者
台独分子还好意思说自己是中间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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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1 16:52:5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意思是想把台湾说成是伪民国政府的私货,伪民国政府的功绩,所以我们大陆人要感谢伪民国,伪民国不把台湾交给大陆人也是合情合理的。 楼主你以为我看不懂你的用意?雕虫小技,难入本人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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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1 16:52:50 | 只看该作者
收集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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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在1943年11月27日,由+++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埃及首都开罗发表[1],并在1943年12月1日以新闻公报形式发表的对日作战宣言。

主要内容:
? 中、美、英三国坚持对日作战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
? 剥夺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区域所占的一切岛屿;
? 日本「占据」的中国所有领土,包括在清朝时割让的台湾、澎湖,以及中国东北,归还于+++国
? 在一定期间内,让朝鲜半岛独立自主;
? 三国在缅北联合对日作战。
该宣言经美、中、英三盟国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2日盟国与日本在密苏里号战列舰所签署的《日本降书》确认,是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共识,也是未来处理战后亚洲新秩序的一份重要文件。

议定过程:
? 美国起草
美国总统特别助理霍普金斯在三巨头会谈的基础上起草了开罗宣言草案。关于日本归还台湾给中国的问题,其拟初稿明确表示:“被日本人背信弃义地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和台湾,应理所当然地归还+++国。(见《美国对外关系文件》FRUS1943 开罗和德黑兰 第401页)
? 中英讨论稿
英国代表贾德干在参加修改意见时建议将草案中的“归还+++国”改为“当然必须由日本放弃”。中国代表王宠惠据理力争,美国代表哈里曼附议中国,将宣言草案的文字表述为:“被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人之领土,特别是满洲和台湾,应归还+++国。”这一文本删去了美方文本中语气较强的“背信弃义”和“理所当然”两个词组。 (见《美国对外关系文件》FRUS1943 开罗和德黑兰 第404页)
? 丘吉尔修改定稿
丘吉尔本人,又对宣言草案文字进一步作了修改,将文中的“特别是”改为“例如”,又在“满洲和台湾”两个地名后,加上了“澎湖”。《开罗宣言》就这样定稿了。 (罗斯福和丘吉尔修改稿的影印件载于《美国对外关系文件》第6册)
? 斯大林也表示同意
为征求斯大林的意见,《开罗宣言》并未签字,开罗会议一结束,罗斯福、丘吉尔即刻前往德黑兰,同斯大林会晤。1943年11月30日,丘吉尔在介绍完《开罗宣言》内容后,询问斯大林的意见如何。斯大林回答称他“完全”赞成“宣言及其全部内容”,并明确表示:这一决定是“正确的”,“朝鲜应该独立,满洲、台湾和澎湖等岛屿 应该回归中国”。(见《美国对外关系文件》(FRUS1943 开罗和德黑兰 第566页)
? 发表
第二天,即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由白宫向外界公布,正式发表。

争议
一般认为,日本降书承诺要实行《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承诺要实行「开罗宣言」,所以「开罗宣言」当然要实现。
不过有部分台独人士想要否定开罗宣言,否定的意见目前还未统合,这些台独人士的意见分为以下几类:
1. 世界上根本没有「开罗宣言」这项文件。
2. 有「开罗宣言」,但是没有文件原件。
3. 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但没有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
4. 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但无人签名。
5. 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官方确认,但只是新闻公报没有效力。
6. 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官方确认,虽然公报也有效力,但只对中美英有效力,对日本没有效力。
7. 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官方确认,也经日本官方确认,但没有法律效果。
8. 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官方确认,也经日本官方确认,也经日本降书等文件确认而有法律效果,但台湾地位要以后续的和约为准。
9. 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官方确认,也经日本官方确认,也经日本降书等文件确认而有法律效果,但台湾地位要以后续的和约为准,虽然中日和约明定台湾人皆属+++国国民,+++国有效控制台湾故台湾为+++国领土,但要以旧金山和约为准。+++国没签旧金山和约,而是签中日和约。但中日和约第二条指出依旧金山和约,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台湾主权未定论)
10. 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官方确认,也经日本官方确认,也经日本降书等文件确认而有法律效果,台湾无人签署旧金山和约,中日和约明定台湾人皆属+++国国民,但台湾早已独立自主,国号为+++国。(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

支持开罗宣言效力的人士则主张:
1. 开罗宣言是历史事实
2. 开罗宣言原件当然存在: 原存于U.S. National Archives & Records Administration (RG59)。开罗宣言原文收录在美国国务院出版的美国条约汇编(参阅: charles i. bevans, treaty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 vol. 3, multilateral,1931-1945, washington, d.c.: us ),日本国会图书馆已经影印保存,网页上也有原件扫描文件。另外在日本外务省所汇编的「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卷也有官方译文。美国国务院,日本国会图书馆与日本外务省并不代表统派。
3. 开罗宣言是当时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共识:见「《美国对外关系文件》FRUS1943 开罗和德黑兰」一节,有议定过程。美国对外关系文件一书并不代表统派。
4. 国际法中,国际条约效力并不单看签字与否:可参见一般的国际法教科书,或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十一条:一国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得以签署、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它同意之方式表示之。日本降书承诺要实行《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承诺要实行「开罗宣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并不代表统派。
5. 国际法中,公约,条约,宣言,公报,议定书,..等,都可以视为国际条约:可参见一般的国际法教科书,或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议,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并不代表统派。
6. 开罗宣言业已经过日本降书等文件确认,而有法律效果。日本降书是日本官方文件并不代表统派。
7. 日本不管与各国怎么签和约,都不会否认开罗宣言的存在。日本甚至以开罗会议中蒋介石与罗斯福对天皇制的意见,做为目前天皇制应存续的依据。连会议中未列入宣言的事项都承认了,更不会去否认会议宣言。日本天皇制不代表统派。
8. 台湾地位问题: 二战相关国际会议文件方面:日本降书承诺要实行《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承诺要实行「开罗宣言」,「开罗宣言」明示要将台澎归还给+++国。
9. 战后和约方面:
? 《中日和约》第十条指出台湾澎湖等地人民均成为+++国国民,如果台湾主权属于台湾人民,那么台湾主权即为+++国所有。
? 《中日和约》换文照会第一号指出+++国有效控制的领土均为+++国领土,+++国有效控制台澎,那么台湾主权即为+++国所有。
? +++国没签旧金山和约,而是签中日和约。旧金山和约没提到台独份子的母亲,不代表台独份子的母亲主权未定,《中日和约》第十条已指出台湾澎湖等地人民均成为+++国国民。
? +++国没签旧金山和约,而是签中日和约。旧金山和约没提到台湾主权,不代表台湾主权未定,《中日和约》换文照会第一号指出+++国有效控制的领土均为+++国领土,+++国有效控制台澎,那么台湾主权即为+++国所有。

下面是美国广播人员收到的官方新闻公报,来自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
CONFIDENTIAL
HOLD FOR RELEASE

PLEASE SAFEGUARD AGAINST PREMATURE RELEASE OR PUBLICATION.

The following communique is for automatic release at 7:30 P.M., E.W.T., on Wednesday, December 1, 1943.

Extraordinary precautions must be taken to hold this communication absolutely confidential and secret until the hour set for automatic release.

No intimation can be given its contents nor shall its contents be the subject of speculation or discussion on the part of anybody receiving it, prior to the hour of release.

Radio commentators and news broadcasters are particularly cautioned not to make the communication the subject of speculation before the hour of release for publication.

STEPHEN EARLY
Secretary to the President

President Roosevelt,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and Prime Minister Mr. Churchill, together with their respective military and diplomatic advisers, have completed a conference in North Africa.

The following general statement was issued:

"The several military missions have agreed upon future military operations against Japan. The Three Great Allies expressed their resolve to bring unrelenting pressure against their brutal enemies by sea, land, and air. This pressure is already rising.

"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The aforesaid three great powers, mindful of the enslavement of the people of Korea, are determined that in due course Korea shall become free and independent.

"With these objects in view the three Allies, in harmony with those of the United Nations at war with Japan, will continue to persevere in the serious and prolonged operations necessary to procure the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of Japan."
下面是该文件图片


《开罗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在1943年11月27日,由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爾在埃及首都开罗發表[1],并在1943年12月1日以新聞公報形式发表的对日作战宣言[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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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2 議定過程:
3 爭議
4 附件
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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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中、美、英三国坚持对日作战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
剥夺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区域所占的一切岛屿;
日本「占据」的中国所有领土,包括在清朝时割让的台湾、澎湖,以及中国东北,归还于中華民国
在一定期间内,让朝鮮半島独立自主;
三国在缅北联合对日作战。
该宣言经美、中、英三盟国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2日盟国与日本在密苏里号战列舰所签署的《日本降书》确认,是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共識,也是未來處理戰後亞洲新秩序的一份重要文件。
議定過程:
美國起草
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在三巨頭會談的基礎上起草了開羅宣言草案。關於日本歸還臺灣給中國的問題,其擬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臺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華民國。(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1頁)
中英討論稿
英國代表賈德幹在參加修改意見時建議將草案中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表王寵惠據理力爭,美國代表哈裏曼附議中國,將宣言草案的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人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臺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一文本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片語。 (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4頁)
邱吉爾修改定稿
邱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作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臺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開羅宣言》就這樣定稿了。 (羅斯福和邱吉爾修改稿的影印件載於《美國對外關係文件》第6冊)
史達林也表示同意
為徵求史達林的意見,《開羅宣言》並未簽字,開羅會議一結束,羅斯福、邱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同史達林會晤。1943年11月30日,邱吉爾在介紹完《開羅宣言》內容後,詢問史達林的意見如何。史達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臺灣和澎湖等島嶼 應該回歸中國”。(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566頁)
發表
第二天,即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由白宮向外界公佈,正式發表。
爭議
近年來有部分人士認為,《開羅宣言》在當時只能算是一份「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開羅會議是三國元首共同討論未來對日作戰的目標,而《開羅宣言》只是將這些「目標」用公報的方式列出來,因此不具法律效力。而對於1945年7月26日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當中確認開羅宣言的條款,他們則認為其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而舊金山和約並未決定台灣主權歸屬,因此有了所謂《台灣主權未定論》之說。他們還舉出1955年2月1日英國工黨國會議員索連生要求首相依據「四國元首邱吉爾、羅斯福、蔣介石、史達林共同簽字」的開羅宣言,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邱吉爾在答覆質詢時否認《開羅宣言》有此承諾。1955年2月2日紐約時報記者Drew Middleton曾報導此事。2007年2月22日,日本國會圖書館正式將網頁上「開羅宣言經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英國首相邱吉爾與美國總統羅斯福署名」的部分文字刪除。不過日本國會圖書館仍然不會刪除開羅宣言開宗明義就指出的「羅斯福大統領、蔣介石大元帥及邱吉爾總理大臣、與各自的軍事與外交顧問,在北非的會議終了,發出如後的聲明」等文字。
至於支持開羅宣言效力說的則認為,雖然開羅宣言本身只是盟國的戰時目標,但盟國已將開羅宣言的條款加入了《波茨坦公告》當中,並經中美英三國元首確認,成為了盟國對日無條件投降所提出的條件,而日本也在9月2日日本降書當中確認了波茨坦公告。他們認為此時中日雙方已對開羅宣言的條款達成協議,其實施自然有法理依據。而至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訂之時,日本早已失去台灣、朝鮮等地的主權(也有人認為《波茨坦公告》已將日本主權限於四大島內,對其殖民地已不再行使主權),因此舊金山和約當中的領土條款僅是日本放棄對當地主權的「宣示」。他們舉出,在北方四島爭議當中,即是因為前蘇聯並未在舊金山和約當中簽字,且日俄雙方尚未簽訂和平條約,因此日本得已不斷宣示北方四島主權,但這並不代表俄國並未合法擁有北方四島,因為在雅爾達協定當中,盟國早已確認俄國合法擁有北方四島的地位。中國大陸的網友則多強調開羅宣言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開羅宣言原件存於美國國家檔案館(RG59)。開羅宣言原文收錄在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彙編(參閱: charles i. bevans, treaty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 vol. 3, multilateral,1931-1945, washington, d.c.: us ),日本國會圖書館已經影印保存,網頁上也有原件掃描檔。另外在日本外務省所匯編的「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卷也有官方譯文。
附件
^ "开罗宣言內容",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 November 27, 1943.
^ "開羅宣言資料與解說(包括簡介, 原件影印檔, 收藏地, 檔案文號)",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 December 1, 1943.
参见
日本宪法及相关重要文件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
開羅宣言英文原文與日文翻譯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
開羅宣言原件影本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
《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數位收藏
開羅宣言不存在 李登輝盼教科書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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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1 16:52:44 | 只看该作者
对中国人民来说,1941年向日本宣战,宣告废除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历史一切对日条约,就是恢复对台主权的开始,1945年10月25日,日本“台湾总督”安藤利吉依据天皇诏令向+++国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签具受降,便是中国恢复对台主权法律手续的完成。台独不高兴此计失效,争辩说,“赃物必须要强盗明言还给你,你才算合法收复。这是国际法!” 莫名其妙。哪里来的这般“国际法”?国际法无非是国际社会,首先是列强造就和承认的惯例。过去究竟如何不辩论,现在,中国(还有俄国韩国)从战败的日本强盗手中收回失土主权,无须它置喙追认(最多听它表示“尊重”),这是世界史的第一例吗?即便是,而今尔后,它就是国际法。
日本對臺灣的權力依據是什麽?正是《馬關條約》!在簽訂《馬關條約》之前,兩國都認爲臺灣是中國的。《馬關條約》被廢止,臺灣的主權自然回歸其原來的主權所有國——中國。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中國政府當然從日本手中收回台灣。只需要它事實歸還,不需要它"明言"歸還。被打敗在地的強盜,沒有對它的掠奪物的處置有任何置喙的余地。
在《日华和约》中,日本是在间接地确认废除《马关条约》,即承认将台湾归还给中国的前提下,+++国政府认可了日本国在《旧金山和约》中的承诺内容,即对于将台湾归还给中国的行为作出严肃的保证,永远放弃对台湾、澎湖的一切权利、权原及请求权而已。
日本在無條件投降書上簽過字了,該投降文件中有關的重要條款內容如下:
  第1 條:余等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
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于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茲坦所發表,其
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
  第6 條:余等茲代表天皇與日本政府,及其繼承者,擔任忠實執行波茲坦宣
言之各項條款……
  投降書中這些對《波茲坦宣言》的承諾,實際上等於承認將台灣歸還中華民
國。日本投降書規定日本必須執行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必須執行,開羅宣言第四條明定日本必須將台灣歸還中國。波茨坦公告并沒有規定“只有簽過字的開羅宣言才可以執行”,所以開羅宣言簽沒簽字跟台灣要不要歸還中國沒有任何關系。日本簽署了投降書,那就按投降書的規定一條一條去執行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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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1 16:52:4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已经在1945年行使了对台湾的主权,而且根据日本和盟国所签署的无条件投降书,中国从那时起就在法律上拥有了对台湾的主权,中国是先拥有了对台湾的主权,然后才开始进行光复工作的,拥有在前,光复在后,注意:台湾在1945年光复不是打回来的,而是日本人交出来的,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日本人凭什么交出台湾?日本人既然已经根据投降协定交出台湾,相关法律文本和事实都在前面,那1952年的条约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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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1 16:52:36 | 只看该作者
你早就应该无语了。1941年12月9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发布文告,正式向日、德、意宣战。明确宣布:“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所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作废。”自中国宣战之日起,原清朝割让台湾给日本的条约就已经废止。从那一刻起,台湾从法律上讲就已经回归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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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1 16:52:32 | 只看该作者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被联合国承认,并且完全继承原+++国全部的权利。咋?+++国全部的权利里面没有台湾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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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1 16:52:28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尊重历史和法律的中间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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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1 16:52:24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有否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啊,只是认定台湾法理回归中国的时间是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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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1 16:52:21 | 只看该作者
别人是左派愤青,你是什么?右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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