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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立案】的郑重声明和郑重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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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3:2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山立案】的郑重声明和郑重邀请

不久前在新华网统一论坛上爆发了一场排山倒海地围剿南山网友的浪潮。

莫名其妙地杀出了很多天兵天将,诸如【妹在重大】【媚在西农】【酷在西师】【帅在建工】等等,好像一夜之间,她们和他们对南山的家底和言论非常清楚,以至于把南山的父母的祖宗的都糟践到了。似乎非要掘地三尺,拉出来鞭尸。有关在新华网统一论坛上停留了五天时间,影响很大,波及颇广,网友愕然,南山恼羞成怒,彻夜未眠,几乎崩溃。士可杀,不可辱。这种极端的个人攻击和指名道姓的诽谤和侮辱,为期达两个月之久,这对南山来说,比文化大革命所经历的大字报和大批判来的更猛烈,更恶劣,更轰轰烈烈。

于是南山于2008年12月11日正式向中国深圳公安网警报案,以南山本人受到新华网署名诸如【妹在重大】【媚在西农】【酷在西师】【帅在建工】等等,恶意利用中国官方主要媒体网站新华网的阵地利用不同形式的语言和地毯式轰炸包围封锁南山言论的方式,全面展开带有侮辱南山真实身份姓名的名誉攻击,造谣诽谤,已经造成南山身体的严重伤害,并因此产生脑缺血和精神不良的反常现象,经深圳市中医院检查后,不得不住院检查治疗。经过两星期的治疗南山申请出院。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这种围剿和人身攻击依然变本加厉的侵犯新华网的所有支持和主张“和统”的网友,致使新华网友大面积出走,给新华和相关网友也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心理的负担。难道中国大陆的官方网站,不能允许主张和平发展和化独渐统,循循渐进主张的观点存在吗!?

根据【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南山已于昨天即2008年2月19日正式向南山居住和正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报案。根据深圳市局所公安系统获悉的南山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已经具备了一有犯罪事实的行为,二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这样正式接受南山的立案请求。也就是进入了立案审理和受案处理的阶段。

除了南山所要做的继续发现和收集新的证据以外,欢迎知情人提供有关线索和资料,配合警方侦查破案,尽快查明有关涉嫌案件人员的真实身份和动机。以便随后提起诉讼,并依照法律程序交由有关授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审判。

届时,南山郑重邀请,台海网友【求同存异】先生(如果有时间愿意为南山此案做见证人的前提下)到深圳出庭作证。前往深圳的路费,南山承担人民币666.00元。

其次,南山还愿意邀请新华网斑竹署名【苹果斑竹】先生(如果有时间愿意为南山此案做见证人的前提下)到深圳出庭作证。前往深圳的路费,南山承担人民币666.00元。

再次,南山冒昧邀请环球网台海斑竹有关先生(如果有时间愿意为南山此案做见证人的前提下)到深圳出庭作证。前往深圳的路费,南山承担人民币666.00元。

附带:有对南山上述网名虚拟人物知情者,向公安警方提供侦查线索的举报人,奖励人民币666.00元。


补充:以上南山邀请的被邀请人的所涉及的案前出庭费每人人民币666。00元,不包括,案后判决以后,原告南山向被告人提出的赔偿见证人到庭出庭的差旅费用。如果法院核准有效,南山如数支付。
再补充;如果台海网友【求同存异】来深圳不介意的话,南山邀请【求同】住在鄙人寒舍的书房,与南山夫妇同吃同住同心同行深圳山山水水,可否!
附件
南山首页.jpg (52.84 KB)
2008-12-20 08:09

法治.jpg (56.69 KB)
2008-12-20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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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0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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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2-1 13:30:06 | 只看该作者
哦,你以为一个是非名人是怎么成名的?


啊呀呀,您的想法太让我意外了!

一个是非名人,如果不是因观点太前卫或者是太落后,哪里会成为众矢之的而成名?

“犯众怒”,是中性词,不是贬义词,即使您想为南山辩护,也要细审词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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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2-1 13:30:02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众怒?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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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2-1 13:29:5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就事论事,谁犯法谁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在新华网侵犯人权的问题立案只是就事论事,

谁犯法谁承担法律责任!

没有各位贤达思想那么复杂的政治责任,怨有头,债有主,一码事了一码事。

井水不犯河水,耍政治心眼在这里不合适!

我们申请立案自然有申请立案成立的理由和依据,这是立案诉讼的基本原则。

即便是蒋介石犯罪也是蒋介石负他自己的责任!

历史是人民写的,每个人只对历史承担个人的责任!

即便孙中山先生逝世了,他也不能为蒋介石背书和背黑锅!

陈水扁贪赃枉法,那就依法审办陈水扁的犯罪事实,依法量刑。

社会道理也一样。 不能因为一个人否定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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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2-1 13:29:54 | 只看该作者
告诉不明真相的人
坚持原则,不等于走极端;

实事求是,不等于实用主义。

道理,只能给讲道理的人讲,对于只讲自己一面理的人,只能是两种办法:

1、批评,顶着来;

2、顺牵,让他自己出洋相。

我不想让一个老人感到无地自容,所以,我只能用批评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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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2-1 13:29:50 | 只看该作者
你还不够格~


因为自接触你伊始,你那脏话半年前出口后,我就转变了对你的看法了,平等对谈的网友,变成了精神上极端鄙视的俗人中的俗人,请记住,这样说是出于对你是老人的尊重,否则,更不客气。

因为尊重你是老人,我在你破口的贴子里面没有和你对骂,只是点到为止,说明你是思想颠倒修养差劲就够了!

如果是个年轻人,那就不一样了!

主动攻击侮辱我的,还没有不被我修理得人不人鬼不鬼的,尽管我不破口骂人,但绝对让他的神经上不能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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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1 13:29:46 | 只看该作者
作者:王小二 提醒南山
作者:王小二 于 2008-12-19 22:03:2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一个老头子和蒯大富们论辩不是自取其辱吗?

===============
历史的教训值得注意!


附件
半山老人.jpg (127.13 KB)
2008-12-20 11:07

新民日报.jpg (194.37 KB)
2008-12-20 22:38

湖南怀化.jpg (191.35 KB)
2008-12-20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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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1 13:29:42 | 只看该作者
南山立案,光明正大,法律无情,顺理成章
南山立案, 光明正大, 法律无情, 顺理成章!

南山无私无畏一出山就表示

愿意接受全党和两岸人民的全面监督和历史的审核!
附件
孙中山旗帜饮水思源.jpg (182.36 KB)
2008-12-20 11:01

玫瑰园采访.jpg (183.84 KB)
2008-12-2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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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1 13:29:38 | 只看该作者
南山先生第一印象(半年前接触十几天后的总结)
在人民网,是nanshan愚公,在新华网,是南山28子。

南山先生有几个特点,需要说明下,以免有人或者是新来误解。

第一、政治观点上极力宣传roc,却不要人民的proc,极力为roc张目,极力为取消proc呼吁;

第二,***中国,互不隶属。谁都知道无论proc也好还是“roc”也好,从法理上都坚持是只有一个中国而且坚持自己是全中国的代表的,而南山却认为proc不是全中国的代表,把一个中国人为***成两个中国。

第三,拉虎皮做大旗,政治佝偻病严重,单靠自己言论几乎没有篇大贴都站不起来,总是靠“支架”活着。没有孙中山、毛**、马克思等人言论和图片做支架,每篇大文都“立”不起来,很滑稽。

第四,一触即跳,歇斯底里。谁如果指责了南山先生的毛病,戳到了痛楚,各种脏话、下流话、骂大街语言都会轮番上阵。

第五,不能自圆其说,就拒不回答而言其他,大搞乌贼战术。

我的总结基本如此,不到之处还请网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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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1 13:29:33 | 只看该作者
谁冤枉,谁起诉!
欢迎二十八画生就地报案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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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1 13:29:29 | 只看该作者
友情提示:此事件我看属于民事范畴,公安机关是否办理,南山应该了解了解。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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