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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2758号文件的核心是国家法人政府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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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05:2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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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是於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上,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的決議。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在表決結果揭曉前即步出會場,並稱此案為「排我納匪案」[1]。此決議案影響了海峽兩岸政府在聯合國的席次地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所主張的「一個中國」依據,以及因決議文明指「蔣介石代表」而未提中華民國或台灣,導致日後2007年中華民國/台灣返聯或入聯相關爭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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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目錄
[隱藏]
1 提案全文
2 表決之前
3 表決結果
4 對決議文的解讀
4.1 聯合國方面
4.2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
4.3 中華民國方面
4.3.1 兩蔣執政時期
4.3.2 李登輝執政時期
4.3.3 民進黨執政時期
4.3.4 國民黨在野主張
4.3.5 民進黨批評國民黨
5 參考文獻
6 相關條目


[編輯] 提案全文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提案全文: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會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原文請參見聯合國官方檔案 及 中文版。
[編輯] 表決之前
1971年7月15日,17個成員國提出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加入第26屆聯合國大會的議事日程,並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國和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其依法所應佔有的席位自從1949年以來就被系統操縱的排除在聯合國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決議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這23個國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議將該問題列入議事日程的17個國家。
1971年9月29日,22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另一項決議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號。該決議草案提議:任何試圖剝奪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提案都是涉及聯合國憲章18條的重大問題,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會員國贊成方可通過。 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號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決過程中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未獲通過。
1971年10月25日,美利堅合眾國提議將決議草案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另行表決。這一提議如果獲得足夠的贊成票,將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這一提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中華民國代表發言時表示:拒絕A/L.632草案及其1、2號附加文件是公然違反聯合國憲章中關於開除會員國有關規定的行為,中華民國代表團決定就此退出聯合國大會。

依照聯合國組織程序來說,此決議草案並不涉及到應由安理會表決的開除成員國問題,而只是一項應由聯合國大會表決的外交承認問題,因此中華民國並不是被開除了,按原文聯合國只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了蔣介石代表的席位。
在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七十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
[編輯] 表決結果
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號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編輯] 對決議文的解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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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2-1 05:24:2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如果南山先生违法,您也可以去法院诉讼嘛,
问题是,您又如何却定南山违反宪法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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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2-1 05:24:24 | 只看该作者
哦,宪章承认的是国,不是国号
国家实体的领导权已经变更了,所以,换代表是很正常的事情,至于一个公司的股东地位,不是以名字为最终依据的,而是以签字时的实体的名字和他的权利义务转移关系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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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2-1 05:24:2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反复絮叨的几个就能够几十年的历史给抹掉了?依法?依什么法?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提醒你一下,你是大陆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范畴,不要随便找几张纸就想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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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2-1 05:24:16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另外一个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另外一个中国,
不是+++国的继承国,
这在联合国1668号文件和2758号文件中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宗旨解释的清清楚楚,国家没有***,主权没有变更!只是延续,不是变更,更不是除名和注销!
以上言论,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不实之词!
依法治国,空谈什么单方面变更国名,于事无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另外一个中国,
不是+++国的继承国,
这在联合国1668号文件和2758号文件中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宗旨解释的清清楚楚,国家没有***,主权没有变更!只是延续,不是变更,更不是除名和注销!
以上言论,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不实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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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2-1 05:24:12 | 只看该作者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祖国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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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1 05:24:08 | 只看该作者
人们批判楼主是复辟狂还是很有道理的,旧的找不到了,楼主自己就提供了新的证据,用以证明这些批判是多么的切中要害。

如果说对于台湾同胞对“+++国”的感情还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对于一个大陆人疯狂地鼓吹“+++国”的复辟就应该给予彻底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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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1 05:24:04 | 只看该作者
在联合国,+++国=+++国政府=+++国代表=中国国号=中国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国号=中国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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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1 05:24:00 | 只看该作者
说几点:
1、联合国宪章里还存在苏联,为什么楼主没贴出?
2、2758核心内容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国际法人政府。

这跟一个中国原则是一样的,有什么不同呢?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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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1 05:23:56 | 只看该作者
南山老頭,偶問泥,泥滴中華民國為啥米允許西藏農奴制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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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1 05:23:52 | 只看该作者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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