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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正两岸关系条例 两岸租税互免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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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03:0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星岛网讯】台湾行政院院会5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为日后签署两岸租税减免协议,提供法源依据。
  中央社消息,行政院长刘兆玄5日上午主持行政院会,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5条之2修正草案。
  刘兆玄表示,随着大三通的启动,台湾与大陆的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但因无完整的租税规范,让台商可能面临双重课税问题,不利台商与其它国家厂商在中国大陆的公平竞争,及影响陆资赴台投资意愿。
  刘兆玄说,这项修正案将可为日后签署两岸租税协议,提供明确的法律根据,财政部及经济部应积极与立法院党团沟通,早日完成立法。
  财政部次长张盛和说明,这项修正案,主要是去年两岸已直航,在海运部分,大陆对台湾船商所取得的收入已免税,而台湾在通过法源依据后,未来双方可进一步达到互免优惠。
  张盛和说,除双方租税互免外,未来还可签署相互提供税务协助,除避免双重课税外,更可防止逃漏税。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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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1 03:06:58 | 只看该作者
。。。只能自己郁闷了,怎么我们大陆人去个只隔个海峡的省份就那么难么...光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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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1 03:06:55 | 只看该作者
爲什麽大陸遊客去臺灣不能自由行!臺灣只要佔便宜,知道什麽是互惠互利嗎?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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