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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娘的遭遇证实了台湾人对大陆人的敌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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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00:1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玎 于 2009-02-05 15:50:04.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曾判拘役 陆配得离境一年 zt

【联合报】 2009.02.05 04:04 am




易华娟和庄雨龙抱着双胞胎,希望内政部、陆委会能考量他们的处境,撤销强制出境命令。


福建嫁到凤山的廿九岁大陆媳妇易华娟,三年前和人发生冲突,被判处拘役五十天。没想到这样的「前科」,让易华娟遭移民署责令,必须在二月九日前出境。易华娟两个月前生下的一对双胞胎,面临「留下来,或者跟着妈妈走」的残酷选择。

针对易华娟的个案,陆委会主委赖幸媛昨晚回应,陆委会一定会全力协助庄家,绝对不要造成ren伦悲剧。

易华娟与三十三岁的庄雨龙,二○○三年结婚,隔年,易华娟开端在自家的摊子帮忙,贴补家用。

○六年三月,她和隔壁店家的黄姓店员起冲突,用东西丢对方,造成黄姓店员手臂两处轻伤;黄姓店员控告易华娟伤害,六月,简易庭判决确定,易华娟被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罚金,庄家罚了四万多元后结案。

去年七月,易华娟怀孕了,原想回家一趟,但申请出国时,居留证被移民署没收,移民署依据「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事实足认有犯罪行为或有犯罪纪录」,要求她十日内离境,一年后才能回台。

易华娟的个案,被转介给「新移民劳权促进会」,任务人员翻遍法规,总算找到「大陆地区人民及香港澳门居民强制出境处理办法」,其中规定「怀孕五个月及产后两个月内,不得强制出境」,易华娟得以暂时留下来。

去年十二月九日,易华娟生下一对双胞胎,但她的「离境大限」二月九日也快到了。爸爸不能放弃台湾的任务,妈妈被迫要离境,这对双胞胎,出生才六十天,很可能被迫要和爸爸或妈妈分开。

易华娟说:「为什么对外国人没有这种规定?就算两岸是敌国,但我们从来也不考量政治,嫁来这里,就是要在台湾过生活。」

易华娟如果真的被强制出境,孩子是留在台湾、还是带回福建?庄雨龙低头看着宝宝说,「现在还不想这些事」,只想向内政部长廖了以和赖幸媛喊话:不要让我家骨肉分离。







作者:玎 于 2009-02-05 15:41:3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社运人士:「陆配明显受歧视」

【联合报】 2009.02.05 04:04 am

针对易华娟的遭遇,新移民劳权促进会理事长王娟萍表示,同样的情形,如发生在外籍配偶,必须要犯罪判刑一年以上,才能强制出境;但陆配不管犯多小的罪,都可能被强制遣返。两相比较,陆配明显地受到歧视。

「易华娟要不要强制出境,事实上有行政裁量的空间」,王娟萍说,移民署引用法规「有事实足认有犯罪行为或有犯罪纪录」时,「得」强制出境,而不是「应强制出境」,易华娟不必然非走不可。

王娟萍透露,类似易华娟,只犯了「微罪」被迫离境,骨肉分离的实例,之前也有一例,那名陆配开车不小心,出了车祸,因此触犯刑法,被强制出境。

按这样的逻辑,「陆配那怕只是和人家吵架,骂了对方两句,一旦被告诽谤成立,也得马上打包回家」。

但在台湾的外国人,待遇则不一样。

王娟萍说,根据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必须犯罪判刑一年以上,而且不是过失犯,才能强制他们出境。

对于「强制出境权力太浮滥」问题,陆委会主委赖幸媛之前曾表示,未来希望在强制出境前,先举行一场公听会,由这个机制来决定要不要强制遣返,而不是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但这项改革当前并未落实。

多个新移民社运团体委托立委徐中雄提出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中,也添加「遣返公听会」机制,但本案连同行政院提出的两岸条例修正案,上个会期根本没进入内政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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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2-1 00:14:04 | 只看该作者
舌头是两岸合作,诈骗也是两岸合作,大家都知道的事

大陆黑星红星等黑枪卖到台湾扰乱治安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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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2-1 00:13:5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沒有島內蛇頭安排偷渡客怎能順利登島?

偷渡過去的大多是被騙去打工出賣勞動力而已!

台灣黑幫在大陸跑路的有多少人呢?

在大陸開展信用卡、電信詐騙、販毒業務的台灣人又有多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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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6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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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6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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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2-1 00:13:42 | 只看该作者
假结婚真卖淫的案例不甚枚举,日本也有,台湾因同文同种特别严重,怎么回事两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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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2-1 00:13:38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合法的大陆新娘的权利是该保护及重视,台湾政府有责任,过去做得不够一定要检讨,但也不能完全不考虑假结婚可能触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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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2-1 00:13:34 | 只看该作者
~~~這個島 最多旅游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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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1 00:13:28 | 只看该作者
偷渡和这个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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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1 00:13:2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知道历年来,大陆非法偷渡及合法入境非法居留到台湾的数字吗?先做做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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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1 00:13:20 | 只看该作者
這種防範手段可是夠狹隘卑鄙的;最終是會自食其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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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1 00:13:16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不说说之前非法偷渡猖獗,假结婚真卖淫的案例太多,台湾遣返收容地方无处可容,迟迟不见对岸派船来接回同胞,最长一次等了半年?楼主是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啊? 所以才会有政策上的保护措施,现在逐步在改善当中不是吗?

这也是全世界大使馆签证官对大陆签证最大的顾忌不是吗? 就怕你们跳机不回,非法打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那里都可见,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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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1 00:13:12 | 只看该作者
请台湾的网友评一下,扪心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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