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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干部借婚丧敛财上级领导将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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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1:3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广州日报记者 关家玉 通讯员 郑基雄 戚照 莫凛) “如果有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敛财,出现违纪行为的,不仅是本人将被追责,单位领导班子也将因之被以廉政建设不力而‘问责’!”,这是广东廉江市继去年12月31日出台“限宴令”后,推出的又一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

  去年底,廉江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乔迁新居时未按规定申报而举办宴席,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广泛关注。随后,该市出台了“限宴令”并紧急下发通知,规定党员干部遇婚丧喜庆要摆酒席的,须提前报告,且规模控制在10桌100人以内。
  该市纪委日前又制定并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追究办法》等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办法》中明确规定: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或者行政处分。一般上究一级,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上究二至三级,责任追究不受职务变化和任职期限限制。
  此外,对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和个人经商、办企业的,该市要求相关党员干部必须立即”脱钩“,投入的股份必须按原始投入的数额在规定时间内清退,脱钩、清退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审查;逾期不纠又不报告,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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