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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今日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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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09:2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草案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多处修改   

    据新华社电 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建议,侵权责任法草案将于12月26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表决前,这部法律草案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又作出多处修改。


    此前,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四次审议稿多项条款中“医学文书”一词含义过宽,不够清楚,应当将其修改为“病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几条中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修改为“病历资料”。

    草案四次审议稿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建筑物倒塌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建筑物质量不合格,有的是建筑物年久失修,有的是业主擅自改变建筑物承重结构,不宜都由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并增加一款规定:“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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