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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湖北省黄冈市委原常委操尚银(副厅级)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检察日报》报道,8月13日上午,由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操尚银受贿案,在仙桃市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原本拟进行网络直播,但因操尚银称心理压力过大而取消。
汉江法院网消息,据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操尚银在1995年至2008年担任黄冈市交通局局长、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黄冈市副市长、黄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及市总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款物合计人民币149.6万余元、港币5万元、美金1000元,累计折合人民币达150余万 元。
操尚银的辩护人、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山华在庭审时向法庭出示4组证据:操尚银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且在纪检部门只掌握部分案情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全部案情,认罪态度好,应视为自首情节;检察机关立案前,已交出所有钱款;操尚银工作尽职尽责,先后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被告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严重疾病。
而公诉人则认为:“操尚银过去确实在工作中作出了一定贡献,也获得了一些荣誉和升迁机会,但他对权力和荣誉不珍惜,走上了犯罪道路。”
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时,操尚银痛哭流涕地说:“我内心万分愧疚,对不起党组织对我的培养,对不起黄冈730万父老乡亲对我的帮助,对不起我的亲人,更对不起我的父母……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从基层干部直到市委统战部部长,是党的一步步培养让我走到这个位置。但人到中年,我未能经受住金钱诱惑,有愧于党的教育和人民的厚爱。”
在法庭上,操尚银表达了“五个感谢”:“感谢省委对我的帮助;感谢省纪委对我的教育;感谢两级检察院对我依规依法查办和教育;感谢法官对我以人为本的审判,让我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感谢所有在办理我的案件中付出辛勤劳动的工作人员。”
操尚银还提出了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量刑的六个理由,除了“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有立功表现”、“自己有病身体不好 ”外,他还着重提出自己“有重大贡献”:“工作37年,我不廉政,但很勤政。我不是一个昏官,是一步步干起来的,走到一处就是一处的先进。我不打牌、不抽烟,就是学习工作。我在黄冈获得了30多项荣誉,包括全国劳动模范,这都不是要的,是我得的。我建起了鄂黄长江大桥,黄冈没出一分钱,节约资金3.4个亿,被评为全国优质工程、名牌工程,9年没有维修,是湖北的名牌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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