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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称公务员不拆除防盗笼将被开除传言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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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1:5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连日来,成了昆明市民热议的话题:有人认为此举可使市容整洁、街巷美观,提升城市品质;有人则认为防盗笼除了防盗作用外,更可增加使用空间,现在强行限期拆除,安全如何保障?补偿和使用不便等问题如何解决?
  对此,昆明市有关负责人强调,拆除防盗笼意在更新换代,补偿标准将因地制宜逐一落实。同时,针对日前流传的一事,昆明市副市长陈勇明确向记者表示,此传言不实,公务员不履行职责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但绝不会因此被撤职或辞退。
  拆除防盗笼

  12月1日,昆明市政府转发《关于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以按“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垂范,社会单位个人自行整改”的要求,有步骤、分阶段地拆除、改造挤占公共空间突出建筑物墙面或窗台外沿的设施,保持建筑物立面的整洁有序。
  昆明市副市长陈勇介绍说,整治范围包括昆明市临城市主次干道搭建和设置的外挑式防盗笼(栏)、外挑塑钢窗、外挑玻璃窗和封闭的厨房操作台及其附属的排水管道等突出于建筑物立面或窗台外沿的各类设施。
  这项工作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为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有产权房挤占公共空间外挑式设施的整治工作。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有产权房,无论是否临街,应全部拆除挤占公共空间的外挑式设施,该项工作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另一部分为社会面临街挤占公共空间外挑式设施的整改工作,按“先主次街道、后背街小巷;先街道办事处后乡镇;先核心区,后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的思路分步实施,该项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日前完成。
  陈勇强调,整治行动将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安装、统一补偿的方法进行。各区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在12月25日前合理制订出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外挑设施拆除整改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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