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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对美、俄进口取向电工钢贸易救济调查初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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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7:0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商务部10日发布2009年第99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及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补贴,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美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0.7%—25%,从价补贴率为11.7%—12.0%;俄罗斯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6%—25%。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251100和72261100。
  公告决定自2009年12月11日起对进口自美国和俄罗斯的取向电工钢征收相应的保证金,调查机关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的结果,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这是中国首次对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也是首次对来自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即“双反”调查。中国调查机关在本案调查过程中遵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坚持公正、合理、程序正当和透明度原则,依照法律和事实做出初步裁定。

  商务部于2009年6月1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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