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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背后多有保护伞 打黑形成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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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23:0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位“黑老大”被判死刑、某个“马仔”被判多少年徒刑……连日来,这样的消息让重庆乃至重庆之外的无数普通百姓拍手称快。
“其实,重庆打黑只是全国打黑除恶取得显著成果的一个缩影。”今天,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
据介绍,自从2006年2月,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频出重拳,至今,共侦办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恶势力团伙13000多个。
用这位负责人的话说,“这得益于:党中央高度重视;成立坚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形成专项斗争合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全程督办;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严格落实打黑除恶工作责任。”

“我们发现,这些案件有一定的共性。”这位负责人说。
背后多有“保护伞”
重庆“打黑”最令老百姓认可的,不仅是打掉了黑恶势力,更重要的是打掉了其背后的“保护伞”。而“保护伞”问题在涉黑案件中绝非个别。
2009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四川省乐山市陈景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组织头目陈景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以该案为例,案件中的组织成员多由刑满释放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构成,形成一定规模后,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大肆拉拢和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
“目前,一些涉黑案件中都有‘保护伞’,下一步,我们要把除恶与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防黑恶势力向党政机关渗透,严防黑恶势力寻找‘保护伞’。”全国打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我们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以及纪委、监察、工商等部门的有效配合,深挖‘保护伞’,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做到除恶务尽。”
涉案人员众多等级分明
在很多港台警匪影片中,一些黑社会团伙中的“黑老大”派头十足,团伙内等级分明,有帮规有分工。
而这些情景在公安机关破获的涉黑案件中也有体现。
2009年9月18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张宝义等98人涉黑大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10人获死刑,4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有8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这是建国以来河北省法院判处的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该案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19个罪名,涉及犯罪及违法事实6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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