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如何保护"民告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09-11-17 22:5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意见》明确了受案范围,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民告官”。(11月16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我国“民告官”案件基本呈高位运行、逐年递增趋势。“民告官”的不断出现,被认为彰显国民维权意识的觉醒和法治意识的增强。然而,“民告官”案件不断上升,其胜诉率却不令人乐观,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民告官的胜诉率不足三成。胜诉率为什么这样低?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有多个向度的解读和原因。新华社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民告官”中一个制约行政诉讼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作为原告的“民”普遍存在着“三不”,即“不知告”、“不会告”和“不敢告”。

  “民告官”受理门槛不得抬高、“民告官”案子先受理后裁决、禁止以非法定理由拒绝受理行政诉讼等,这几个最高院《意见》中的“亮点”,显然有利于克服“三不”。最高院用发文的形式“重申”,说明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提高“民告官”受理门槛、以非法定理由拒绝受理“民告官”行政诉讼的现象。不过,《意见》降低门槛也好,先受理再裁决也好,只是针对“民告官,起诉难;民告官,官不理”的部分,用句简单的话说就是,先争取能立案再说。这导致的一个后果可能是,“民告官”的案件数目继续上升,而“民告官”的胜诉率继续下降。
  总之,在“民告官”中,“民”和“官”应是平等的诉讼主体。如何提升民告官的胜诉率,如何让公民的维权成本再低一些,仍然需要来自公共管理部门更多制度善意的释放与呵护。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14 02:06 , Processed in 0.14062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