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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安局规定举报盗窃市政设施最高可奖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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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6:0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获悉,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大肆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影响了昆明的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初,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
  相关人员说,将集中精力、集中警力、集中时间,侦破一批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大要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捣毁一批非法收购废旧物品窝点,尽全力遏制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案件发案势头。
  为确保此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了各地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的目标任务,以及对不能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单位及领导的问责方式,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整体联动,会同综治、工商、发改委、国资委、城建及公用设施企业齐抓共管。

  各级公安机关将组织专业队伍,多渠道获取涉公用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快侦快破一批大要案件,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做到快捕、快诉、快判,顶格处理;治安部门将加强废旧物品收购业的清理整治,坚决取缔一批非法收购站、点,堵塞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市公安局还将抽调部分机关民警充实到三个开发区分局,充分发挥城市报警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作用,加大对易发案部位的巡逻防范、便衣伏击守候工作力度,有效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安全。
  市公安局对举报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犯罪线索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的群众将给予重奖。依照昆明市公安机关刑事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实行一案一奖。经查证属实,对于案件中盗窃破坏公用设施的嫌疑人达到治安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6000元;对于案件中收赃的嫌疑人达到治安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万元。举报地点:昆明市滇池路138号昆明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10、3015198。  记者 王磊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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