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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首次带薪 日工资额度被分摊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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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08:3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定节假日首次带薪 日工资额度被分摊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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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1 07:41  来源:北京商报
  昨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调整的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今后,每月计薪天数将法定节假日包括进去,这意味着11天的节假日将成为带薪日。但是,这对职工月工资总额并没有影响。

  此次调整后,劳动保障部在2000年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废止。据了解,在此前的折算办法中,职工的月计薪天数,就是其月工作日,即[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12月=20.92天,其中扣除了法定节假日。

  按照最新实施的《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将不再等同于月工作日,折算方法为:职工月计薪天数即(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且把法定节假日也计算在内。“当时的10天节假日是无薪日。”相关专家在昨日了解到此调整后对记者表示,此次最大的变化为节假日成为带薪日。

  在最新职工工资折算办法中,月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月=20.83天。由于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故每月的工作日有所减少,职工全年年均工作天数较之以前减少了1.04天。

  工资专家对记者表示,此次调整并没有涉及工资总额的调整,只是将节假日改为带薪日,职工日工资额度相应减少,分摊在节假日上。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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