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乌鲁木齐7-5事件税收优惠今起执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09-10-14 15:3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13日电(程勇)受乌鲁木齐“7·5”事件影响的商户税收优惠政策13日起正式执行,乌鲁木齐市约有4万余个体户将从中受益,其中每月最多者可减免税额381.5元。
  根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乌鲁木齐市范围内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税的个体户,在被税务部门调低营业额后,每月营业额不足5000元即可免缴增值税,营业额不足3000元就可免缴营业税、个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天山区、沙区、水区的个体户可享受半年;新市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的个体户可享受3个月。
  据悉,因乌鲁木齐市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税的个体户目前统一由银行代扣代缴每月核定税款,因此只要处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个体户,无须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即可享受这一政策。不过,个体户购买或开具的月发票金额合计超过其原月核定营业税的部分要进行补税。

  另外,对于部分已缴纳了税款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将不予办理退税,但可相应顺延减免期限。
  税务部门估算,此项税收帮扶政策将影响乌鲁木齐市税收收入6.03亿元,其中涉及2.31亿元地方收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5-1 10:48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