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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推广死刑量刑答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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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1:1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本报讯 19日上午,记者从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7318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69344人。惩处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85件,判处犯罪分子953人。今年,我省法院的死刑量刑答辩制度、缓刑预告制度等许多经验做法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指出,去年全省法院宣告缓刑人数占全部判刑人数的22.66%。有些基层法院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缓刑适用的比率更高,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部分法院没有用好缓刑这一非监禁刑制度。在以缓刑为主要形式的非监禁刑适用过程中,要注意区分适用对象、犯罪类型。要使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群众反映不太强烈的犯罪分子得到宽大处理。对普通刑事犯罪中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病残犯、过失犯、胁从犯、中止犯、自诉案件中的犯罪人可适当扩大缓刑适用率。但对于贪污、贿赂、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职务犯罪,要从严掌握缓刑的适用。

  张立勇还指出,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我们一定要以更加慎重的态度审查、认定证据,确保把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办成“铁案”。在事实、证据问题上,各级法院都不能冒一丝一毫的误判风险。绝对防止死刑案件出现任何人为差误,导致冤杀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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