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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刹住学术 “量化”风——再论学术的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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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5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在学术和教育领域盛行量化风,大有言必称量化之势。重数量轻质量、以数量代质量的状况,愈演愈烈。这股量化风,因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倡导和推行而益发不可收拾,也因它和个人和各单位、各部门、各学校的经济利益和学术评估紧密挂钩,而在运行过程中掺入了许多非学术因素,严重干扰了学术和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及科学评估。

笔者以为,强化对教育和学术事业的量化管理,是一柄双刃剑:那些不适当的、过度的量化措施,不仅会妨碍学术发展和公平竞争,而且会成为滋长学术腐败的保护伞。笔者呼吁,本着**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精神,实事求是,纠正“量化风”产生的负面影响,切实克服目前在学术和教育工作中严重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单位保护主义的不良风气。

半年前,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出:“必要的量化是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的一项必要手段。这种量化开始时只仅限于各类教学的评估机制中,但是后来它的功能被越说越神,居然扩大到各种学术和教育的考核、评比、提级提职、业绩考核、课题和项目审批、以及各种名目繁多的评估中,几乎到了无孔不入、无‘名’无‘利’不靠的程度。人们越来越担心在学术过度量化的背后,‘求实’和‘为公’的学术精神被‘物化’了,学术被转化为潜在的权力、金钱和其他物质利益了。在这种情况下,学术繁荣、学术自由、学术个性、学术公正被大大扭曲了,而学术腐败现象则有可能得以滋生和泛滥。”[1]文章列举用不适当的量化指标来评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的弊端,提出了许多高校笼统地将杂志分成4个等级(国际核心期刊、国内权威期刊、国内专业核心期刊、国内一般期刊)进行量化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

现在有必要对现行国内期刊以刊划线量化学术文章的科学性问题作进一步讨论:

第一,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的质量评估,和该刊物中某一篇文章的质量评估,并非一回事。既然如此,怎么能够仅仅依据文章发表在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就断定文章的质量呢?毕竟,我们评的是文章,而不是刊物。这种以刊划线的量化结果,容易造成学术质量评估的不公正。以刊物代论文质量,既否定了被排除在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之外的有学术水平、有较高质量的学术文章,又武断地肯定了在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之内的存在质量问题的文章,从而造成质量评估上的严重失实。

第二,国内一般期刊的评估和在国内一般期刊上发表的某一篇文章的质量,并不是一回事。怎么能够只因为是发表在国内一般期刊上的文章,就要降级对待呢?这不是“见物不见人”吗?其结果,造成了在国内一般期刊发表的一些有水平和教高质量的学术文章不被“量化”所认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被列入“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的,毕竟是少数,多数刊物属于“一般”刊物,把多数刊物排除外学术文章的“量化”之外,这样的量化有广泛的代表性吗?符合实际情况吗?再说,一般期刊往往兼顾了学术普及和提高两个方面,一些既有学术性、又有知识性和普及性的文章,本身就是有相当质量的文章,本不应被排除在量化之外,现在这种按照级别划线的做法,使许多发表在一般期刊上的好文章被封杀在量化之外了。[2]

第三,鉴于“重刊物不重文章”的倾向,许多学校在量化时并没有严格界定学术文章和一般性文章。这样,在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中的那些一般性短文、介绍性书评、宣传性述评、补白性报道,均有可能被量化入围。更有甚者,某些有悖学术道德之类的文章,也因为在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而被量化入围,并获得学校的一笔可观的额外奖金。因为在量化指标中并未规定应当排除那些有严重负面影响的文章,这样的例子,在北京师范大学就发生过。

第四,由行政管理机构来决定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半年前,学术批评网展开的关于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利弊问题的讨论,看法就很不相同。[3]本文不来讨论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的必要和可行、弊端或误解。笔者以为,“权威”和“核心”是在学术发展和公平竞争中自然形成的,不是靠人为的行政手段或宣传包装手段制造出来的。靠行政手段或其他非学术因素制造出来的“权威”和“核心”,不仅不利于学术事业发展的,而且由于非学术因素的介入,难免导致学术不公和学术腐败。当条件不成熟时,非要促成“权威”和“核心”期刊的形成,与“垄断”无疑,弊多利少。采用“计量”方法,固然比行政或导向宣传要科学一些,但“计量”也是靠人来操作的。如果整个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操作的人的素质存在问题,则其科学性依然受到质疑。更为重要的是,数量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一定的质量,但归根到底数量不能等同于质量。笔者主张,目前还是应以强化质量意识、淡化“权威”和核心”意识为妥。

那么,这种不科学的学术良化带来的后果究竟有哪些呢?

第一,不适当的学术文章和学术刊物的量化,会影响学术文章和学术刊物的质量,有可能导致追求数量、忽视质量,导致学术文章和学术刊物被权力、金钱和其他物质利益所异化。

第二,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博士学位论文挂钩,有可能导致对于博士学位评估标准的扭曲。

第三,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科研评奖挂钩,有可能导致对各类评奖活动标准的扭曲,从而妨碍了学术评奖的公正性。因为我们评的是学术质量奖,而不是评在“权威”和“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数量奖。

第四,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教学评估及教学优秀奖挂钩,有可能导致对于教学优秀评奖标准的扭曲。按照这种量化考评,真正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学课程往往被“综合评估优秀”所取代。因为量化标准中最具创新精神的得分难以占有很大的比例。这样评出来的教学优秀难以在广大教学人员中起真正的榜样作用。至于在某些大学出现的靠诱导少数学生投票来产生所谓“全校十佳教师”的做法,更是有点对严肃评奖工作嘲弄的味道。[4]

第五,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各类课题项目申请及审批挂钩,有可能导致对审批标准的扭曲。谁都清楚在课题申请、项目申请的申报时,这些量化指标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你没有足够的“量化”指标,要获得审批,恐怕初审一关就难以通过。[5]

第六,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211工程”、“科研基地”、“重点学科”等重大工程挂钩,有可能会引发一场全校、全院、全系总动员为获得更多的量化指数而奋斗的轰轰烈烈场面。这种大跃进式的“创一流”、“创知名”、“创精品”的大会战,和学校的声誉以及经济效益、社会影响有着直接关系,而所有这些需要通过数字的量化来体现的,似乎这些数字的量化就代表着质量。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注意的重心将不在实事求是、不在精益求精、不在严防弄虚作假,而在于“一切为了通过”。至于通过以后,是否真的上了一个新台阶,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第七,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申报审批博士点挂钩,有可能导致对博士生导师标准的扭曲。博士点的申报和审批规定了明确的量化标准,如必需有几位教授等等,有的学校为了“达标”保点,采取了紧急应对举措,例如,迅速提升新的博士导师名额,以确保重点学科和博士点为名下达教授职称评定指标,从而导致在教授评定中“保弱抑强”现象的出现,造成不公平竞争,长此以往,有可能导致教授和博士生导师整体学术水平的下降。

第八,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学术职称评定挂钩,有可能导致在职称评定中公平竞争原则的扭曲。学术质量的评估本来有着相当的难度,由于技术职称尤其是高级技术职称名额的有限,特别是职称评定和各种经济利益紧密挂钩,加上学校领导往往采取“比例分配,重点倾斜”的政策,而且一年一变章程,从而造成在职称评定中许多难以理清的许多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管理当局往往走上了细化学术量化的管理方法,从而使得职称评定的规定越来越细,也使学术职称评定越来越不公正。[6]

第九,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管理工作挂钩,导致管理工作见物不见人,重数量不重质量,全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围着量化数字转,数字管理员指挥教学人员,使教学人员整个学期为数字量化疲于奔命,苦不堪言,一次又一次地填写数字表报,浪费了大量的宝贵的时间。其实,这些材料管理人员完全可以从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找到,根本不必由教师、各系所层层填报的,为何主管部门不亲自动手呢?
笔者在半年前的那篇《学术的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文章中提到:“我主张先请那些努力推广学术量化的主管官员来解决好‘实事求是’四个字如何量化的问题,看看量化前后的‘实事求是’究竟有些什么不同。其次,把‘长官意志’四个字也量化一下,对比前后又有哪些区别。第三,把‘形式主义’四个字同样给量化一番,看看量化前后这个‘形式主义’毛病是减少了,还是增加了。”
现在是到了刹住过度量化风的时候了!

注释:
[1]《学术的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学术批评网2001年 5月16日首发。该文以《学术过度量化的背后》为题,发表在《北京日报》2001年9月10日“理论周刊·学界万象”第15版。
[2] 2000年9月25日,笔者以《北师大文科科研成果津贴的喜悦和学术刊物级别的困惑》为题,写信给学校主管部门,信中说:“今年6月下旬,学校为了鼓励文科师生开展科学研究,规定凡在学校社会科学处认可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均有较高额的科研成果津贴。社科处将这些刊物分为三类,选定A类期刊共3种,B类期刊22种,C类期刊约474种。在C类发表一篇文章可获奖1000元人民币,B类获奖金额更高,A类最高。”“奖励科研成果无疑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在实际操作上出现了影响公正、公开、公平的问题,那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能低估的。首先,学术刊物级别划分本身是否公正和符合学术界实际就是一个突出问题,单是九十年代中期上海图书馆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刊资料索引中涉及的期刊就有2000多种,社科处选定的是其中的近500种。其次,在学校认可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是否一定应该获得奖励,而在学校没有认可的刊物发表的文章是否不值得奖励,存在很多困惑。大概考虑到鉴定文章学术水平的工作量极大而只能认“刊物”不认“水平”了。结果实际上评是在哪一类刊物上发表,而不是发表文章的水平和影响。那么我们究竟是奖励优秀或比较优秀的学术文章呢,还是奖励刊物呢?”信中笔者以自身的例子说明,没有被社处认可给予津贴的文章,未必就比被认可的要差。而被我国文化界认为可于《中国社会科学》相比的《中国文化》(半年刊)在国内外影响很大,在社科处认定的刊物中却榜上无名。
[3]请见《学术界》2001年第4期发表的周祥森:《“核心期刊”论对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严重危害》;张伟然:《福乎?祸乎?——也谈“核心期刊”及其相关问题》;任东来:《也谈核心期刊、审稿及其他》;叶继元:《中文核心期刊研究之我见》。
[4]一年前,在北京师范大学就发生过这样的一幕:校团委在全校一年级新生中发起所谓“十佳教师”的投票活动。由于它仅限于一年级新生,很自然就集中在本科基础课中,加上时间上的局促,相互之间缺乏了解,当时正好轮到历史系讲授世界古代史的某任课教师,为该系几十名新生所投中。在全校新生新一轮投票中,从全校各系中推出的名单中选出全校十名来,该教师获得900多票而荣获“全校十佳教师”的光荣称号。然而,谁都清楚,这900多人中,有800多人是从没有听过这位教师一堂课的。尽管如此,全校还是大张旗鼓地宣扬“全校十佳教师”,学校的橱窗里还挂上了十佳教师的显眼照片。而按照《北京师范大学2001年关于接受优秀人才申请教授机动岗位的补充条件》的规定,凡申报教学方面特别优秀的副教授需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师奖或教书育人奖”。谁都明白“全校十佳教师”符合这项条件是当之无愧的。这就意味着,在一年级新生中的一次投票就有可能决定某个教师是否具有申报教授的量化资格。否则,即使某副教授“按照学术水平早该是教授了”,但你达不到量化标准,“还是不符合条件。”(人事处某副处长语)
[5] 《北京师范大学2001年关于接受优秀人才申请教授机动岗位的补充条件》规定:申报教授职称的必要条件是:“任副教授后获得由本人主持的省部级重点或国家级教学和科研项目一项或获得横向科研经费理科50万元,文科15万元。”这意味着没有来自官方的科研经费,别想指望晋升为教授。而文科要获得15万科研经费谈何容易,把搞得钱和教授申报条件联系在一起,也够清楚了。
[6]以今年北京师范大学为例,1996年6月校务委员会通过了《北京师范大学申报教授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修订稿),1997年5月19日校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申报教授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补充说明》,1998年5月21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申请教授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而2001年9月10日校人事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又下发了《200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据此人事处下发了《北京师范大学2001年关于接受优秀人才申请教授激动岗位的补充条件》。其中要求申报的教师必需满足关于文章量化的规定,其规定之繁琐令人摸不清主管部门葫芦里在卖什么药:“任副教授以来文科教师以第一作者年均在文科科研成果津贴规定的B类以上杂志发表科研论文0.8篇以上",“文科科研成果津贴规定的A类论文一篇相当于文科科研成果津贴规定的B类论文两篇”,“文科论文统计源期刊规定的A类刊物2篇相当于1篇文科科研成果津贴规定的B类以上论文,但至少必须有1篇文科科研成果津贴规定的B类以上论文”。关于管理职称系列正高级职称规定:“任副高级职务5年(含)以上,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和文章8篇,其中管理类论文至少一半以上”,这里又把A、B类和一般论文相等同。谁能搞清楚,它的科学性、公正性在究竟哪里呢?其实,还在1996年6月,校务委员会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申报教授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修订稿)已经规定:“在科研方面:在统计源(含国外相当水平学术刊物)上”“文科教师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或出版高水平教材或著作1部。”但是那时还没有分什么A、B类和一般类比期刊,只要求“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哪怕全部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现在则非A类、B类期刊不可。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按需设岗”为第一原则,在“岗位投放原则”中规定“优先在因高级职务空缺而不符合博士、硕士点评估要求的学科设置岗位。”据此,在历史系设教授岗的是中国近现代史、历史文献,而世界史教师因没有投岗而从一开始即被排除在外。因此,原本符合申报教授职称条件的世界史教师,只有在学校规定名额极少而条件苛刻的所谓“机动岗位”序列申报。该岗位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任副教授后主持过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者主编或作为主要作者(前三位)出版过教育部规划教材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这一规定如此具体,使人怀疑这一条款是否专为某对象所设,同时也为限制他人申报设立障碍。难道非省部级立项的优秀教材不算优秀吗?难道省部级立项的教材一定优秀么?该岗位的另一个基本条件是,“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获一项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这个量化标准,更不能不令人怀疑它的科学性。试问:一项国家级相当于二项省部级奖,这是什么逻辑?能够这样等同吗?请问是国家一等奖等于省部级二个三等奖呢,还是省部级二个一等奖等于一个国家三等奖呢?究竟怎么量化出来的?比如,这位世界史副教授已经获得过北京市高等教育优秀成果一等奖(集体)和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集体),但拥有解释权的人事处负责人仍然称“不符合条件”,理由是北京师范大学不属于省部级。历史系主任和一级学科评议组负责人据理力争,反问学校有关部门:为何北京师范大学不属于省部级?副部级是否部级?北师大的党委书记和校长该属于哪一级?更有意思的是,由人事处经过测算制订的这个量化细则,自然得有人符合条件,否则何必空穴来风?然而,在这次申报中,整个北师大文科却只有一人申报,而这位申报人尽管在一级学科评议组获得全体一致通过,却又被人事处负责人以不合他们解释的量化标准而拒之于二级学科评议组讨论之外,从而出现了某一行政办事机构越权否定一级学科评议组决议的怪现象。这不得不使人怀疑这种职称评定量化的公正性。因为前面列出的各项文件显示,人事处的解释依据的是它自己制订的《补充条件》,而该《补充条件》事实上并未经校务会议或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因而其合法性也是值得讨论的。

                                  写于2001年11月6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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