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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能这样争当“世界一流大学”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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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4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brainzhou先生日前在网上发文《〈能这样争当“世界一流大学”吗?〉质疑》(1),指责笔者对北大招生黑幕的批判,是用“道德批评和讥讽”方式,把“人们渴求一个公正的学术制度……的激愤化解了”,起了“巨大的负面作用”,“与其说是为了抑制学术腐败,不如说是制造垃圾文章”,甚至“本身就是学术腐败的一种”。

这种只有学术腐败分子才说得出但又不敢或不便公布的谬论,居然出自一位自称要“从学术制度上如何抑制学术腐败”的学人之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一)谁在化解人们的激愤

brainzhou先生首先是对“道德愤慨”十分反感,一上来就指责拙文《能这样争当“世界一流大学”吗?》(2),“延续了作者一贯的对于学术腐败的憎恶感情,文中除了重复别人的实事描述,就是作者的道德愤慨”。而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他居然会认为:“学术腐败事件一被揭发,与此事无关的人们都很气愤,人们渴求一个公正的学术制度,田畔的道德批评和讥讽一来,把人们的激愤化解了,这就好像骂了几句,心平气和了不少:反正这个公正的学术制度也很难马上建立,我们能骂骂也好呀。所以每一次有可能导致制度改进的被揭发的学术腐败事件都被田畔的道德批评和讥讽化解掉了。”

看了这热混的胡话,我们虽然不便就此得出结论说,brainzhou先生对学术腐败有特殊的“热爱之心”,但也应差不到哪去!按照brainzhou先生的逻辑,各位学人对于学术腐败不产生任何“道德愤慨”,不进行任何“道德批评和讥讽”,“公正的学术制度”就建立起来了。如果我们对学术腐败产生了“道德愤慨”,不仅对学术建设无益,反而有害!这是什么个逻辑?假如说,brainzhou先生此前还不敢明目张胆地反对批判学术腐败,还要在诬蔑打假者的同时,假惺惺地装作加强“学术规范建设”的样子(3),那么现在他显然是把这一层画皮也彻底地自我剥掉了——他竟敢公然为腐败作伥,并且还毫不知耻地自曝其丑!

众所周知,如果没有诸多学术打假者满怀“道德愤慨”地站出来呐喊,反学术腐败的问题就不可能提到日程上来。若是按着brainzhou先生的意见办,大家都对腐败没有道德愤慨,那还反什么腐败?至少在社会批判方面,道德批判是一切批判的前提,没有道德愤慨,还能有对学术腐败的批判吗?而没有对学术腐败的批判,又如何建立“公正的学术制度”?“道德批评和讥讽”,只能更有助于人们对学术腐败的愤慨和憎恶,从而更有利于建设正常的学术环境。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常识了。对这一问题的混淆,让我们说什么好呢?是怀疑brainzhou先生的思维?还是他另有不便说明的原因?

其实,brainzhou先生并非一位不食人间烟火,与学界各种是非没有任何纠葛的超然之士。从brainzhou先生此前的文章,比如《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我们可以看到,他并不是没有“道德愤慨”和“讥讽”。但他的“道德愤慨”和“讥讽”不是对着造假者的,而是对着打假者的。在该文中,他满怀“道德愤慨”地把对王铭铭抄袭的学术打假,说成是“一个经过精心选择、详细谋划、权衡利弊、八方串联、毕其功于一役的新闻炒作过程”;他还“讥讽”学术打假者本身就是“假冒伪劣”(这是拾别人的牙慧,而非他本人的新发明)。(4)那么,我们按照brainzhou先生的逻辑,自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brainzhou先生不过是想把打假者对学术腐败的声讨给“化解掉了”,以便腐败分子大行其道而无人过问。但是,这只能是一相情愿的妄想!


(二)是谁制造垃圾文章

brainzhou先生又诬蔑笔者对学术腐败的批判是“制造垃圾文章”:“田畔是转引别人的揭发材料,才形成他现在的文章,所以他没有给出新的事实,观点也是老生长谈(当为“老生常谈”——田注),这样的文章对于抑制学术腐败,远远不够。与其说是为了抑制学术腐败,不如说是制造垃圾文章。”

没有新事实、新观点,就不能对腐败进行批判,这更是一派胡言!学术研究当然要有新的事实,有新的观点,但批判腐败则未必。这也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常识,一到brainzhou先生这里就成了天大的问题,大概是脑髓里出了点毛病。按照brainzhou先生的观点,近来各媒体上的绝大多数没有新事实、新观点的对贪官的声讨,对足球黑哨的抨击,不就都成了一钱不值的“垃圾文章”?

人们对腐败产生“道德愤慨”,进行批判,即使没有新的事实,没有新的观点,但只要表达了自己真实的思想和情感,就有意义。对个人来说,至少表明还有点社会责任感;对社会来说,则可以造成一种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量。至于说用“这样的文章对于抑制学术腐败”,当然是“远远不够”!请问,有哪一位打假者说过,仅仅写几篇批判文章就可以“抑制学术腐败”?这话不用你brainzhou先生来说,我们心里都清楚!但是,在当前的条件下,如果没有大批这样的文章,就根本不可能促使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这一点恐怕你就不明白了,或者又是有其他什么原因?

具体到笔者的《能这样争当“世界一流大学”吗?》一文,虽然说得都是别人揭露的事实,但是将几个问题连在一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就是,为什么北大这样一所国家扶持的要创世界一流的重点大学,会不断地出现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当然,这个观点并不是笔者的发明,而是当前学界有识之士的共识。笔者的贡献就在于,在全国绝大多数媒体(包括网站)都对此事保护沉默的情况下,敢于站出来进行批判。即使按照brainzhou先生的标准,这能算是“制造垃圾文章”?

任何一位有点常识或脑髓里没有“贵恙”的人都知道,揭露腐败是有条件的,如果不能揭露,“转引别人的揭发材料”进行学术批判,也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固然是英雄;如果不能拔刀,呐喊一声,给见义勇为者助威,也不失豪杰气概!现在北大的问题又出来了,先不说批判的水平如何,笔者至少有敢于批判的勇气。相比之下,brainzhou先生又在做什么呢?难道您的职责就是躲在阴沟里放冷箭吗?说您不齿于学林,说您在“制造垃圾文章”,恐怕不为过罢!


(三)是谁拉帮结派别有用心

brainzhou先生还指责笔者批判学术腐败是“拉帮结派别有用心”:“究竟是打击学术腐败还是拉帮结派别有用心,我们只要看他文章的措辞和着力点就可以知道分晓。我只做文本读解,说他‘拉帮结派别有用心’,也是基于文本,很简单,如果是就事论事,田畔为什么要扯上这个扯上那个呢。”“田畔式批评在我看来,毫无意义,还有巨大的负面作用,它往往把许多事情纠缠在一起。”

的确“很简单”,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关键就在于“扯上这个扯上那个”。这就是说,田畔若是只“就事论事”地批判招生黑幕,而没有“扯上这个扯上那个”,没有“把许多事情纠缠在一起”;brainzhou先生也就不会将田畔归入“拉帮结派别有用心”一类,田畔的“道德批判”当然也就不会产生什么“巨大的负面作用”了。

那么,人们自然要问,田畔文中都“扯上”哪个了?其实只有两个,一个是抄袭者王铭铭教授,一个是大贪官胡长青副省长。说brainzhou先生与胡副省长有什么特殊关系,笔者也不相信,恐怕当年胡副省长风光的时候,brainzhou先生想巴结也巴结不上;而现在,则唯恐避之不及了。但联系brainzhou先生此前的文章《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看,与王铭铭教授却大有关联。大凡揭露批判王铭铭抄袭的学人如晓声、杨玉圣、曹树基,甚至刊发揭露文章的《社会科学报》,都是brainzhou先生“道德批评和讥讽”的对象(5);而自从笔者批判了为王教授鸣冤的谬说,也就上了brainzhou先生的黑名单。这一切难道都是偶然的吗?我们是否可以做一个大致的判断:brainzhou先生或为王教授的密友,或为王教授的学生,当然也不排除兔死狐悲,甚至就是曾经遭过“打”的假货。不过因有“brainzhou”这一层网络马甲,我们不能彻底搞清楚罢了。

其实,brainzhou先生到底是谁,我们并不关心,笔者所要指出的是,brainzhou先生的做法才是“拉帮结派别有用心”。brainzhou先生如果不是王教授帮派里的人,为什么一有人批判王教授,他就气急败坏呢?这里还有一个新例证,当有网友对他的《〈能这样争当“世界一流大学”吗?〉质疑》提出不同看法时,brainzhou先生居然大言不惭地说:“我当然欢迎更多更深入的揭黑。”既如此,为什么要对揭露王铭铭抄袭的晓声和《社会科学报》耿耿于怀,横加指责呢?(6)大概是只有揭其他人的黑他才“欢迎”罢。这不是帮派又是什么呢?

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打击报复,只许造假者放火而不许打假者点灯,这就是brainzhou先生等腐败分子及辩护者的众生像。他们指责打假者“拉帮结派”,不过是转移大家的注意力,好使腐败分子蒙混过关。但是,就如这次招生黑幕所暴露出来的,造假者相互勾结,沆瀣一气,极尽腐败之能事;打假者孤军奋战能解决问题吗?打假者团结起来,协同作战,是打假者水平提高的体现,是天大的好事。只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联合得非常不够,不过是出于应有的义愤相互呼应了一下而已——这也能算是“拉帮结派”?

打假者没有自己的私利,或曰自己的“私利”与建立正常学术环境的公义是一致的。因此,他们的呼应与联合是有原则的,不是苟同苟合。腐败者就不同了,他们以私利为最高原则,相互进行肉麻的吹捧,不惜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以共同对付反腐败者(7)。正如欧阳修《朋党论》所说,“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这个问题,在一千年前就被欧阳修先生解决了,而到了当代法治社会,为什么brainzhou先生还要用专制时代的语言来指责打假者?我们不禁又要问了:brainzhou先生到底是脑髓里生了“贵恙”?还是出于其他什么原因?


(四)谁是学术腐败者

brainzhou先生最后竟把“学术腐败”的帽子扣在笔者头上:“田畔先生不愿意讨论的就是究竟从学术制度上如何抑制学术腐败,如何形成抽象超越的程序规则以及如何为此奠基。从这个意义上讲,田畔先生这样的作者与学术腐败有着一体两面的紧密联系,后者为前者提供了必要的谈资和书写呐喊的契机。”“坚决反对借打击学术腐败而拉帮结派别有用心者。因为这种人本身就是学术腐败的一种,这也是我说‘一体两面’的一层意思。”

看到这一谬说,有网友大惑不解:“批评的“道德愤慨”难道与“学术腐败”在田畔是‘一体两面’?!”然而,这正是brainzhou先生一贯遵奉的逻辑:打假者就是腐败者!

但是,除了胡说笔者“不愿意讨论……制度”和“借打击学术腐败而拉帮结派别有用心”外,brainzhou先生没有提出其他任何根据。“不愿意讨论”当然不能成为腐败的理由,而这“借打击”又有什么证据呢?如果有,为什么brainzhou先生秘不示人?打假者结不结派,有什么用心,您brainzhou先生是如何知道的,难道您是克格勃不成?关键是看“打击学术腐败”打的对不对,而不是有没有什么所谓的“帮派”。正如针对一些学生为王铭铭的百般辩解,某学者曾质问的那样:“他抄了没有?这是最关键的。”

brainzhou先生只字不提“打击”得对不对,而是指斥“打击”者说:你们这是“拉帮结派别有用心!”这和泼妇骂街不讲道理又有什么两样?这在学人来说,才是真正的腐败!学人讲得就是个理,把自己降低到泼妇水平,这不是腐败又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抄袭剽窃得不到相应惩治是腐败,权学交易招生黑幕是腐败,而为腐败做辩护,诬蔑反腐败者,难道就不是腐败吗?到底是谁腐败?是brainzhou先生,还是笔者,这不就很清楚了吗?(为了行文方便,这里“学术腐败”,是按照brainzhou先生的理解使用的。按照笔者的理解,学术违规只有利用权势或受到权势的保护时,才能称为学术腐败。)

敢于公开站出来反对学术腐败,进行学术打假的学人,在学术界虽然是少数,但他们的事业是正义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正常的健康的学术环境。因此,他们的学术打假活动得到学界有识之士的大力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广大群众都十分痛恨腐败的情况下,学术腐败分子当然不敢公开为腐败辩护。他们只能采取迂回战略,或说腐败不可避免,或说大家都这样,或说还有比我更严重的,等等;就是闭口不提自己应负的责任,比如王铭铭先生,难道是有谁逼着他去抄袭的吗?

另一方面,正因为学术打假活动,扰了学术腐败分子的好梦,又让他们在全国人民面前输了理,丢了脸。所以,学术腐败分子恨之入骨,他们在自我辩解的同时,又用各种恶毒的语言比如“搞**”、“别有用心”、“拉帮结派”等,诽谤学术打假者。而随着学术打假活动的深入发展,腐败分子们还发明出一种新策略,这就是“贼喊捉贼”。

brainzhou先生就是这样一名“贼喊捉贼”的腐败分子。他曾打着规范学术环境的旗号,撰文《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诬蔑学术打假者就是“假冒伪劣”。针对其种种谬说,笔者毫不客气地予以了有理有据的批驳(8)。没想到的是,他非但不反省自己的错误,反而怀恨在心。就在笔者批评北大招生黑幕的文章发出后,他以为攻击打假者的时机又到了,慌乱抛出《质疑》一文;把已被批判得体无完肤的谬说又祭起来,指责笔者是“学术腐败的一种”,以报数月前笔者批判他的那一箭之仇。据此,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认定:brainzhou先生才是货真价实的学术腐败者!


(五)何必以谣言立论

为了把拙文说得一钱不值,brainzhou先生不惜以谣言立论:“田畔先生不愿意讨论的就是究竟从学术制度上如何抑制学术腐败,如何形成抽象超越的程序规则以及如何为此奠基。”“田畔写过许多类似这样的文章,事实部分全部引用他人,观点上除了道德批评和讥讽,一无所有,这种文章不触及学术腐败的制度性基础,注意制度性基础是一个至少是比较全面的解方案,要负责任的,不是随口说说,要有分析。”

关于制度问题下一节再谈,先说说“田畔先生不愿意讨论”这一说法,有多少真实性?

笔者在《谁来监督学术界?——评〈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二)》一文中曾根据事实,揭露brainzhou先生是靠谣言立论的(9),他为此大为恼火,极力辩解。笔者以为,既然不愿意别人说自己造谣,就不要造谣;而要造谣,就不可能不被揭穿。brainzhou先生现在又来散布谣言说:“田畔先生不愿意讨论的就是究竟从学术制度上如何抑制学术腐败”。但这除了只能蒙骗一时不明真相的人,又能骗得了谁呢?举例来说,在田畔批判《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的四篇文章中,至少有两篇是专门或主要讨论体制问题的,只不过观点与brainzhou先生不同(10)。难道观点不同,就是没有讨论过吗?说到这里,我们又要怀疑brainzhou先生的智力水平了。

而笔者的《能这样争当“世界一流大学”吗?》一文,其实也涉及了体制问题,。难道权学交易与体制无关吗?我们批判权学交易,当然也就直接或间接地批判了体制问题。但这不过是一篇杂文,自有其重点所在,主要是为了引起大家对学术腐败新情况的关注,想向大家说明,并不是出台了什么“道德规范”,我们就高枕无忧了。与此同时,当然也表达了学术打假者“一贯的对于学术腐败的憎恶感情”。难道笔者有必要在这样一篇两千多字的杂文中,文不对题地专门讲什么体制问题吗?brainzhou先生却由此而造谣说田畔的文章都是这样的。这不是以谣言立论又是什么呢?真可耻啊!

即使退一歩说,不讨论体制问题就没有价值了吗?这又是什么逻辑呢?其实,田畔批判得有什么不对,brainzhou先生完全可以具体地指出来。但他不是这样,而是上来就说道德批判就是不对,就是腐败,而其理由又是极其荒谬可笑,绝对站不住脚。所以,他遭到网友的质疑也是必然的,比如有网友问道:


“‘究竟从学术制度上如何抑制学术腐败,如何形成抽象超越的程序规则以及如何为此奠基’,当然是对的。但这我以为并不必然与在即的田畔式批评相悖啊,也就是说,先生所期望的当然要着手进行,但田畔式的在即批评同样有其当然的价值。”

笔者以为这是公允之论,不涉及具体问题,讨论制度问题和道德式批判其实并行不悖,而毋宁是相辅相成。但brainzhou先生是不会这么认为的,那样不就承认了打假者打得对吗?不就承认了造假者应当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吗?所以,他就又编造理由说:“更主要的在于田畔式的批评的流行,这种流行已经有好几年了,并没有带来学术腐败的减少。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田畔式的批评的有效性呢?”

看来,田畔还要特别感谢brainzhou先生,幸亏他笔下留情,没有把这些年学术腐败增加的罪责都算到田畔等人的头上。对此,笔者只能说,如此肆无忌惮地胡说八道,幸亏有一层马甲护着!


(六)建立什么样的学术制度

brainzhou先生一再批判笔者:“田畔先生不愿意讨论的就是究竟从学术制度上如何抑制学术腐败,如何形成抽象超越的程序规则以及如何为此奠基。”“这种文章不触及学术腐败的制度性基础,注意制度性基础是一个至少是比较全面的解方案,要负责任的,不是随口说说,要有分析。”并口口声声要建立“公正的学术制度”。

从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来说,brainzhou先生说得也不是没有道理。问题是他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brainzhou先生在那篇《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中,曾提出“学术共同体”之说,声称“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事只有它自己能够解决,这是其结构功能所决定的”。那么这种“学术共同体”是个什么样的“结构功能”?它能否自我解决学术腐败问题?他说:

“学术共同体独立于它的成员,有其抽象的看法和伦理要求。首先有个对这些价值标准的认同和成员身份界定问题,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形式上说要由大学、科研机构和学会组成,它们大都有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内部的后勤、行政人员也有学术职称。文字和正规程序的标定有着极为重要的功能。从学术生涯的开始,作学生(当为“做学生”——田注)的时候,就要学习这些成文的条目,使之内化为自己看不见的手。”(11)

其行文中的自相矛盾,其观点中的逻辑混乱,笔者已经予以一一批驳,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据本文注文中提供的网址查找(12)。这里仅就brainzhou先生的所谓“学术共同体”进行分析:

很显然,Brainzhou先生的“学术共同体”是一个自成一体的小社会,如果出现违规行为,比如王教授抄袭,可以“通过内部机制解决”,而不必“把目光投向它以外的地方”。这是再好不过,我们学术共同体真的能把自己的事情处理好,当然也就不用“媒体、法律共同体等”插足。这样一来,我们学术界不仅可以在全社会保持“唯有读者高”的圣贤形象,做全体国民的楷模——这有利于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还对社会安定团结大有裨益,比如“道德激QING”者就可以把激QING用于其他更为有益的方面,省得总是“挑起事端”,“扰乱学界”……
但是,这可能吗?这种所谓的学术共同体,无论其理论形态如何完美,在目前中国的现实中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什么“要由大学、科研机构和学会组成”,什么“它们大都有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什么“内部的后勤、行政人员也有学术职称”云云,这不就是中国目前的学术行政单位吗?在今天的学术界难道就没有那些所谓“文字和正规程序的标定”、“成文的条目”?当然有!对此,brainzhou先生也不否认,而且评价还挺高:“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学术能力的评定有一定的标准,简单地说是看成果,看论文,看在研项目。对于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的人也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些规定清清楚楚,赏罚分明。”但效果又怎么样呢?他也不能不承认:“另一方面,我们的学术环境目前还有个小背景,就是低水平、重复性工作很多,抄袭文字,抄袭观点,抄袭方法,抄袭数据的比比皆是。”“通过行政力量争取课题,通过人情关系评奖报成果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既然“规定清清楚楚,赏罚分明”,就是具有严格的“学术界内部”管理机制,怎么又会“抄袭文字,抄袭观点,抄袭方法,抄袭数据的比比皆是”呢?凡生活于学术界的人都清楚,目前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而且是越来越严重。在单位本位主义、保护主义(这正是学术腐败的温床)等因素的严重影响下,集体违规已是家常便饭,一个共同体就是一个特殊利益集团,出了问题捂着盖着,很难得到公正的处理。一些学术教学单位甚至已经沦为拉帮结派、以权谋私、学术作伪的场所或工具。——这一切都是“公开的秘密”。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可以指望所谓的学术共同体能够自我约束、“防止学术作伪”呢?(以上两个自然段摘自拙文《谁来监督学术界?——评〈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二)》)

现在,笔者的对brainzhou式“学术共同体”的批判,在招生黑幕问题上又一次得到了验证。因此,笔者坚持认为,必须打破现行学术单位的本位主义体制,将学术界纳入法治的轨道。只能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抑制学术腐败。

而brainzhou先生的所谓制度建设的“学术共同体”,他自己说是借用社会学的提法,大概是用“西方社会学之箭”,射“中国学术之的”的意思罢。照此,当然也就是一种发明即所谓新观点,至少是创造性地发展了西方社会学学说。但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他的说法其实GP不通!不过是给现行的单位本位主义、保护主义的学术体制贴了一个洋标签而已。其真实目的就是好使学术腐败分子,既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处罚,又可以逃避社会民众的道德审判。当然,这真实目的brainzhou先生是不会承认的,但谁都看得出来,如果按照他的办法去做,必然是这样的结果。而他一再给打假者头上泼脏水,放冷箭,只能更加证明笔者的判断。


[注]
(1)brainzhou:《〈能这样争当“世界一流大学”吗?〉质疑》,世纪中国网-世纪沙龙论坛,2002-06-28,http://www.csdn618.com.cn/luntan/china/showcontent.php3?db=1&id=73997&id1=25748&mode=1。
(2)田畔:《能这样争当“世界一流大学”吗?——评北大的博士生招生丑闻》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栏,2002年6月27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258&type=1001。
(3)brainzhou:《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世纪中国网-世纪沙龙论坛,2002年3月30日,http://www.csdn618.com.cn/luntan/china/goodshow.php3?db1&id=67658&id1=23507&mode=1。2002年4月10日,又发布于世纪中国网-公共平台栏,http://www.cc.org.cn/pingtai/020410300/0204103017.htm。
(4)见注(3)。
(5)见注(3)。
(6)见注(3)。
(7)《北大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博士生致北大领导的一封信》,学术批评网-学友论坛,2002年1月16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011&type=1007。
《北大学生声援北大剽窃教授》(一)(二)(三)(四)(五),新语丝-立此存照栏-王铭铭事件,http://xys.3322.org/wangmingming8.txt,http://xys.3322.org/wangmingming18.txt,http://xys.3322.org/wangmingming24.txt,http://xys.3322.org/wangmingming33.txt,http://xys.3322.org/wangmingming38.txt。
《中国学者声援北大剽窃教授》,新语丝-立此存照栏-王铭铭事件,http://xys.3322.org/wangmingming9.txt。
(8)田畔:《王铭铭抄袭案何以成为“全国性媒体事件”?——评〈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一)》,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栏,2002年4月8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744&type=1001。田畔:《谁来监督学术界?——评〈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二)》,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栏,2002年4月16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801&type=1001。田畔:《学术界岂能成为特权者?——评〈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三)》,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栏,2002年4月21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881&type=1001。田畔:《DADAO伪学术——评〈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四)》,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栏,2002年4月22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902&type=1001。
(9)见注(8)。
(10)见注(8)。
(11)见注(3)。
(12)同注(8)。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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