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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圣:壮士断臂 英雄本色——评北大英语系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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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0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早发现并撰文批评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艾略特——不灭的诗魂》(柳鸣九主编《荣登诺贝尔奖台的巨人》丛书之一)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的,是现在美国新泽西州留学的钟山虎先生。从其文末注明的时间看,该文写成于2004年1月1日(元旦)。感谢互联网革命所带来的信息传播的便利,这篇文章几乎是在“第一时间”即由学术批评网发布(2004年1月2日),后来又刊布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论坛》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一版)。  
      
按照钟山虎先生的自我介绍,“我是国内英语专业毕业,现是身在美国千千万万普通留学生中的一个。虽然迫于生计早已转行,但对英美文学的兴趣却是持续至今,对国内的相关研究也一直关注。虽然我在国内和国外都不是名校出身,但‘学术规范’、‘学术良心’几个字我是牢记在心。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良心,有一些话我必须要说。”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学术良心,一篇摆事实、讲道理的批评力作终于写作出来,并最终引发了北大英语系的学术风暴。  

《艾略特——不灭的诗魂》的作者为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博士,钟山虎先生发现:该书“基本上直接剽窃自彼得·阿克罗伊德著《艾略特传》(刘长缨、张筱强翻译),一些在国内不大可能查找的注释直接剽窃自《艾略特传》的英文原著。”这“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它是以阿克罗伊德的传记中译本为‘底本’敷衍出来的,其正文文字剽窃中译本的数量估计达百分之七、八十左右。”黄的剽窃方式是,以译文为“底本”进行大幅删节,跳跃式选择段落,有时则颠倒材料顺序,或者合并段落,或者颠倒句子顺序,或者主动改被动或被动改主动,或者更换、添加或减少语词和修饰方式,还补充某些脚注等等,即“通常会对译文‘动手动脚’”,这说明“抄袭者绝对不是个不懂学术规则的业余爱好者,而恰是懂得学术有规范而故意在玩耍规范的别有用心者”。然而,欲盖弥彰,纸包不住火。事实胜于雄辩。这就是钟先生所概括的事实,白纸黑字,铁证如山:  

   黄著的剽窃不是个别处或难以认证的少数注释,而是大规模、大面积的。除了某些衔接处,明显与黄本人经历有关的语句,绪论中的一些一般性提法,补充的诗歌译文(似取自现成译文)以及篇幅不多的对《荒原》等诗歌的解释外,绝大多数资料来源以及绝大多数行文均出自一本书,即阿克罗伊德写的艾略特传记。……如果说,黄直接剽窃自Peter Ackroyd的T. S. Eliot,那么他至少还有翻译的劳苦可以据为己有,但遗憾的是,他抄袭的是刘、张二位的现成译文,而且没有在“参考书目”中列出译本。  

然而,就是这样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耐人寻味的是,其“作者”却大言不惭地拉了一批北大、中国社科院乃至国外的德高望重的前辈学者为其垫背。比如,该书“后记”中强调“从传记写法、内容重点,到格式要求、成书体例等各方面”,柳鸣九研究员“都一一作了指导”;而赵萝蕤教授不仅“一次次教导我做人与做学问的道理”,而且还不顾八旬高龄和病痛,“手把手”地指导学生,病危中赵先生“双手紧紧地、久久地握住学生的两个拇指,昏迷之前她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宗英,去做学问。’” 钟山虎先生感慨道:“后记”中的作者形象是“得了艾略特学问‘真传’的学人,他对自己所承担的艾略特传的定位是研究型成果,没有任何字眼哪怕羞答答地暗示他的作品不算“学问”。于是,黄先生斩断了自己做任何辩解的退路。”可是,这本《艾略特——不灭的诗魂》所存在严重剽窃的行为,“对他拉大旗拉出来的各位导师、名家以及北京大学本身的亵渎不可谓不甚。”关于这一点,北大英语系核查组的专家们也看的非常清楚:这实际上是“用行动和这类文字亵渎自己的导师,有悖学术操守”,因为“抄袭的过程不可能体现名师精心的指导,他们在此只是无端受到连累”:  
    黄宗英在这些表白中反复提及英语系许多有名望的教师,把他们与其本人的学术经历紧密地牵连在一起,因此,他的抄袭行为也使英语系许多老师的声望无端受到损失。一般的致谢无可厚非,但两个后记中所出现的是持续的感恩和对治学过程的细致追溯,这在此种类型的学术著作中是极为罕见的。一方面是实际行为层面上的长期剽窃,另一方面又不断声称如何学到做人做事的道理,两者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的确,像《艾略特——不灭的诗魂》这样的抄袭剽窃行为,不仅触目惊心,而且匪夷所思。有感于如今“北大让全世界都知道它要建‘世界一流大学’,但其教师的造假手段竟能达到如此无耻的程度”,钟山虎先生感到特别“遗憾的是,北大英文系的专家学者竟无人识别这部出版于1999年的书中如此明显的、通篇都是的假学问。”确实,在2004年1月2日钟先生的大作发布以前,从1999年3月该书问世以来的四年多的时间中,包括北大英语系的专家学者在内“竟无人识别这部出版于1999年的书中如此明显的、通篇都是的假学问”。但我想在此补充说明的是,钟先生的书评在学术批评网上发布的第二天,即有一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的知名专家打电话说:《艾略特——不灭的诗魂》的抄袭事实确凿无疑,而且其严重程度恐怕还要比已经揭露出来的情况要严重得多,因此他完全赞同和支持这篇评论。更重要的是,钟先生书评一发布,“立即引起(北大)英语系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该系系务会随即委托系内同事对该书进行技术性初查。1月6日,系主任致信英语系全体同事和同学,告知系里对此案“正在审处”,并将尽快公布结果。2月3日,系主任致信学院领导,说明黄宗英“有重大剽窃嫌疑,应立即进行正式的查处”,核查程序正式启动。19日,系主任建议“在学术小组的领导下,认定其中的事实,并评估其对英语系可能造成的危害”。此后,核查组在黄宗英自查的基础上,对其1999-2003年底的著作、论文进行仔细调查,并提供评价报告。5月21日,北大英语系系务会和系学术小组联席会议就黄宗英剽窃行为的性质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就其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达成决议,28日,英语系专业学科全体教授会议在听取系主任有关联席会议内容的汇报后,对上述决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北大)英语系核查组关于本系副教授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认为:“除《抒情诗史论》第八章尚未核查,从1999年《艾略特》一书起,所查及的黄宗英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且程度严重,面积大。黄宗英反复以不同形式发表雷同的文字,因此,如将《抒情史诗论》各章计为‘篇’的话,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这只是就目前已经落实的出处而言。”北大英语系的决议说:“黄宗英2004年2月18日提交的《自查报告》系统地否认了1999年到2003年间他所发表的著作中大量存在的剽窃情节,与事实明显不符。英语系系务会、系学术小组、英语专业学科教授会议均认为,黄宗英严重违反《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剽窃行为特别严重,应予以解聘。”据我所知,尽管学术界有抄袭剽窃劣迹的不乏其人,但因此而受到“解聘”处分的,在全国范围内,黄宗英博士可能是第二人(原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胡黎明博士是因其博士论文抄袭而被撤消博士学位、解聘学术职务的第一人),这也是《北京大学教师道德规范》2002年3月15日实施以来因“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而遭惩处的第一人。  

说起抄袭剽窃这一学界怪现象,似乎已经见怪不怪了,因为最近十年来在财政投入越来越多、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等口号愈喊愈响的同时,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现象也愈演愈烈,泛滥成灾:“从地域上看,遍布大江南北,殃及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济南、广州、长春、 重庆、成都、兰州等文化重镇。从内容上看,除高校教材、辞书暴露出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外,不仅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而且还包括博士学位论文。从学科上看, 不仅文科有抄袭剽窃,而且一向崇尚科学精神的理科工科也有。从已公开曝光的问题看,撇开一般的高校不论,包括中国最好的大学和最高级的研究机构在内,都已出现过或潜伏着此类丑闻, 而且这个不光彩的名单今后若年内估计还会不断扩大下去。从抄袭者的情况看,不仅一般中青年人抄,而且老年人也抄;不仅无名之辈抄,而且业已功成名就的人也抄;不仅抄国内的,而且也抄国外的;不仅抄同行的,而且也抄身边同事的;不仅有的学生抄老师的,而且也有的老师抄学生。最滑稽、也最有讽刺意味的是,即便是那些已被专家学者公开认证的抄袭者,除个别的‘倒霉蛋’外,大都官位照旧、职称照提、教授照做、博导照当。”这是我在《为了学术共同体的尊严》(《社会科学论坛》2001年第10期)一文中有感而发时所说的。三年多过去了,情况依然只有恶化而没有改善的迹象。肖雪慧教授在《剽窃者的天堂》(《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4期)中痛定思痛曰:“中国学界长期以来都风风光光地存在着一大批靠剽窃起家的学术骗子,这些冒牌学者中不少人在大学、在研究机构占据要津,顶着专家、教授的头衔到处招摇。近些年,这种情况越发严重,剽窃发生范围之广,可以说无处不在;发生率之高,令人应接不暇,近两年不断爆出教授剽窃丑闻的北京大学就是一个缩影。”尤其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抄袭剽窃者对此不以为耻,还有相当多抹杀是非或似是而非的舆论“无异于在为剽窃者撑腰”,因此“相当多学界中人背离本分造假作伪行此学术欺诈和精神盗窃的苟且之事,使得为各国学界所不齿的行径在中国几乎成了常规。”肖教授警示:剽窃之肆虐学界,“已经导致我国学术层次不可救药的混乱和颠倒,使学术尊严荡然无存。”  

其实,针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近年来不仅学界有识之士对此口诛笔伐,而且教育行政机主管部门也大大加强了管理力度。比如,2002年2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高校教师“要严以律己,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该《意见》还明确要求建立学术惩戒处罚制度: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甚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通过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不久前,2004年6月22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又一致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也特别强调“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那么,为什么抄袭剽窃还屡禁不止呢?很可能,其主观、客观原因多种多样,但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有关机构特别是各大学未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学术惩戒处罚制度,或者有了相关的制度但形同虚设,因此哪怕是被媒体公曝光甚至是已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重大学术抄袭事件,有关机构也往往是从部门保护主义出发,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干脆高高挂起,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结果酿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学界丑闻。  

面对《艾略特——不灭的诗魂》涉嫌抄袭的批评舆论,北大英语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学术声誉,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严格依照相关程序和规章,毅然介入调查,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在充分调查取证、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作出学术抄袭的定性和结论,这不仅体现了程序正义、学术民主,而且也反映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原则。如果今后有关机构都能像北大英语系这样,勇于直面现实,不惜拿出壮士断臂的精神,向抄袭剽窃行为说“不”,那么,也许有朝一日,我们中国将不再是“剽窃者的天堂”。从这个意义上讲,北大英语系不仅是先行者,而且也是开一代新风气者。  

钟山虎先生说,作为“敬重北大的旁观者”,他感到“广大海内外学人都期待北大真能有所作为,通过处理这样的学术腐败案例使人相信北大仍是诚实的学者可以落脚的一片净土。”良药苦口,忠言逆耳,这确实是广大海内外学人对北大的殷切期待。从北大英语系果断查处上述学术不端行为的实际行动看,人们仍完全有理由抱持像钟先生一样的期望,即“北大仍是诚实的学者可以落脚的一片净土”。退一万步讲,若北大确能成为滚滚红尘下的“一片净土”,哪怕成不了“世界一流大学”,恐怕也无妨,至少也没有什么可丢人现眼的。  

2004年7月29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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