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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个说法!——关于“2003年博士点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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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3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术批评也好,学术打假也好,已经进行多年,虽说成效有之,但在某些领域,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就是学术评价程序,得不到有效监督;面对学术不公正,难得“讨个说法”。已有结果而公示期(2003.7.30—8.28)尚未结束的“第九批博士点评选”,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据《社会科学报》的一篇报道揭露:“最近,全国第九次博士学位授权审核通讯评议结果已下发。其中,一些学科领域得同意票率令一些学界同仁大跌眼镜。其出乎意料、令人震惊的结果,只有用‘不可思议’来形容。如有的学校在学科排名中位居下游,却以得分第一名的结果荣登榜首;有的单位学术力量雄厚,人才济济,科研成果卓著,却连及格分都得不到。不止一个学科发生了这样的问题,引起了公愤。”①该报道还质问:“难道这些评委看不懂学术高低吗?”不过,紧接着又十分无奈地感叹道:“但看得懂又怎样?”关键的问题是:“每到评选之类的关键时刻,一些重点院校云集的地方,说情者、送礼者、邀请‘讲学’者,川流不息。有的院校为此动用上百万资金已不是新鲜事,有的学校派代表在京一住几个月大做‘公关’已不是秘密。”

都有哪些“学科领域得同意票率令一些学界同仁大跌眼镜”?哪些“院校为此动用上百万资金”?哪些“学校派代表在京一住几个月大做‘公关’”?由于《社会科学报》并没有点名,详情不得而知。②笔者倒是从朋友那里听到一些更具体的“传闻”,既是“传闻”,也就不好乱说。但《社会科学报》反映的是不是事实,其实圈里人都明白,圈外人也会猜个八九不离十。正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该报道最后说:“当然,学界还是有公议的,大部分评委是学界同仁可以信赖的朋友,只有一小部分不知自律的人,给出了一个拙劣的表演。”③

“有公议”?“引起了公愤”都无人问津,“有公议”又如何呢?——现今的违规者还怕“公议”?——凡是知道这一“丑闻”的,议论者有之,无所谓者更是有之。大家已经见怪不怪,见不怪倒以为怪了,还能说什么呢?

或许有人比如笔者就曾天真地以为,可以“讨个说法(告状)”——有关主管部门不是有明文规定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2年11月27日颁发的《关于进行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曾宣布:“各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DIZHI不正之风的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和审核,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审核工作的影响和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和方式,对评审专家和有关方面施加影响,违反规定者,取消其申请资格。”④

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明文规则”每每敌不过“潜规则”⑤。

可以意料的是,“在学科排名中位居下游,却以得分第一名的结果荣登榜首”的学校,决不可能抖搂此事。本来就是“说情”、“送礼”、“邀请‘讲学’”搞到手的,既不光彩,又违了规(不是“潜规则”的“规”),当然不会自曝家丑。——除非真的良心发现,翻然悔悟,决心痛改前非。
但对于那些“学术力量雄厚,人才济济,科研成果卓著,却连及格分都得不到”的“受害者”来说,怎么就连个声都不敢吱呢?更何况去“讨个说法”了。

有理却不去“讨个说法”,自认倒霉,到底是为哪般?细说起来,想必是虽“学术力量雄厚”,也无法脱俗,不过自恃“人才济济,科研成果卓著”,“送礼”送的薄了点,“公(攻)关”攻的弱了点。没想到,现在是“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只讲钱财多少,不讲人才多少。“公(攻)关”不到位,大意失荆州。而且,既然自己也不“干净”,就不好揪住别人不放,五十歩“告”百歩,总不那么理直气壮。弄不好,逮不住狐狸还要惹一身骚。

更重要的是向谁去“讨个说法”。——告主管部门?简直吃了豹子胆!水浒传里说得好,叫做“不怕官,只怕管!”得罪了“管事的”,还想不想活?就算是有个不怕死的,周围同事能跟着你“蛮干”?所以历来有“个人”不愿受委屈而击鼓喊冤的,却鲜有“整个单位”拿身家性命开玩笑的。——告评委?评委一大堆,告谁去?明年还是这些评委,你敢指证他们不公正,岂止是捅了马蜂窝,别说明年,后年也别想评上!

笔者不止一次讲过,在现行教育学术体制下,一是难得有好经,一是有好经也常常给念歪了。政府有关部门主持评审博士点,是不是好经,另当别论。但这回评审博士点,经给念歪了,则是不争的事实。最要命的是,受了不公正对待,却没有地方“讨个说法”,或“讨了说法”不但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还可能带来更大灾难。长此以往,必然是“讨说法”者越来越少,违规者越来越多,即便有再多的好经,也只能是越念越歪。无数事例证明,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在实践中一定会导向“潜规则”,促使学校和学人在“说情”、“送礼”、“公关”上大做文章,而不是在提高学术和管理水平上狠练内功。我们不是要“争创世界一流”?这样下去,能有希望吗?  

现在,离公示的截止日(2003.8.28)只有三个工作日了,学界同仁正在睁大眼睛看着呢!对那些“学科领域得同意票率令一些学界同仁大跌眼镜”的单位,对那些“为此动用上百万资金”的院校,对那些“派代表在京一住几个月大做‘公关’”的学校,难道就听之任之了?当然,也可以实行驼鸟战术,搞“民不举,官不纠”——没有什么人署着“真实姓名”举报嘛⑥。那么《社会科学报》的报道如何解释?有关部门是不是应当按照“坚决制止不正之风”的倡言或承诺,进行一次“真枪实弹”式的检查,以给广大学界同仁一个“说法”呢?

(2003年8月23日初稿,8月25日定稿)

注释:
① 区芜:《评委,请自重》,载《社会科学报》,2003年5月15日。
② 在网上搜索了好几遍,除了几家网站转载了《社会科学报》的报道外(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3639&type=1003,光明网http://www.gmdaily.com.cn/gmw/gmwhomepage.nsf/documentview/2003-05-25-07-48256A22001B0C1248256D30000F7444?OpenDocument,焦点网http://shc.jdjd.cn/030504/pingwei.htm,思问网http://www.siwen.org/dongtai/pingwei.htm等),就是《新语丝学术论坛》上有一篇《谁玷污了法学的圣袍?——2003年法学博士点评选惊现丑闻》。该文主要批评“广东某高校”有人“违规‘操作’”,在校内进行“舞弊行径”,但无意之中却披露出“申博负责人……奔赴京城,逐一拜访评审委员会委员,……直接影响了最后一轮的投票”的“违规”之举(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2.pl;原文件打不开,参见超星数字图书馆网的转载件,http://note.ssreader.com/show_topic.asp?Topicid=191777&forumid=1)。
③ 该报道说的似乎只是“一些学科”的“一些”评委“不知自律”,而非“大部分”学科的“大部分”评委,大部分学科的评委还是“可以信赖”的。但从“不止一个学科”,“说情者、送礼者、邀请‘讲学’者,川流不息”,“已不是新鲜事”,“已不是秘密”等描述来看,“自律”评委与“不自律”评委孰多孰少,又有谁说得清呢?
④ 《关于进行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http://www.moe.edu.cn/moe-dept/xueweiban/48new.htm。
⑤ “潜规则”之说是吴思先生读史观今后的一个“杜撰”,然而它却准确地揭示出我们社会中一些十分畅行无阻的陋规:“这些显然不符合明文规定的事情,内部人竟安之若素,视为理所当然。……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处,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吴思著:《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自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5月第2版第3次印刷)
⑥ 在2003年7月30日公布“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名单”时虽然宣布:“为更好地保证审核工作的公正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鼓励诚信、求实的工作作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理。”还对如何“提出异议”作了具体规定,比如要署“真实姓名”。但“提出异议”的范围仅限于“公示名单中申报材料失实或违反申报材料填写规定的学科、专业点”,对于《社会科学报》揭露出的那些违规问题如何“提出异议”却只字未提。(《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名单公布》,载《中国教育报》2003年7月30日,转自http://www.jyb.com.cn/gb/2003/07/30/zy/jryw/7.htm)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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