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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当先生:学生眼里看老师:周叶中教授真的很无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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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3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周叶中教授的专业强项虽然是宪法,但他既然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肯定学过《著作权法》这门课。本来,由于没有看到原文的对比,只是在网上看到王天成先生的列举,所以还不敢给本案轻易下个结论。现在,姑且不论是否构成剽窃,至少周教授已经承认,相关内容的确引自王天成先生的论文。至于为什么没有标明来源,周教授的辩解是,由于王天成不被当局所接纳,自己所做的引注都被人民出版社删除。因此,自己和第二作者完全没有任何责任。由于人民出版社没有正面回应,具体内情如何,笔者不敢妄加揣测。所以,下文就探讨一下,如果以上情节属实,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周教授在写作《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时,对引用王天成论文的部分,既然已经加了注释,最起码,当时是不构成剽窃的。引用的内容是否过多,这属于另一个层次的问题,与剽窃与否没有关系。不过,作品的创作本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本书构成一个作品,书中的一个章节或者一段话,同样构成单独的作品。出版物的第一版是一个作品,而第二版同样也是一个作品。笔者说出这段类似绕口令式的话,并不想让读者越来越迷糊,而是想说明,周教授向出版社所交的稿件,是一个独立的作品。注释或内容被修改之后,在法律上应该构成另一个新的作品。周教授不用为第一个作品负责,因为他已经明确标明了引注,没有剽窃王天成先生的作品。但是,最后出版并发行的作品,与原来的内容并不相同,相关的引文注释不见了。因此,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法律上的新的作品。周教授所要面对的,其实只是这个作品而已。如果周教授所言属实,是出版社删掉了相关注释,他是否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呢?
      
应该承认,不管作品被删减到何种程度,注释被删也好,内容被删也好,作品的著作权始终属于作者。出版社删掉注释之后,客观上增加了周叶中教授的财产,这是无可否认的。读者所认可的,不是作者向出版社缴纳的稿件,而是印刷发行之后的稿件。当然,我们可以说,在删掉注释这个问题上,周叶中教授没有过错,不是故意为之的。但是,从2005年9月出版到12月被揭露,中间长达100多天。坦然接受新增加的财产,不做任何的更正以使物归原主,这是否又是一种默认呢?如果默认了这个结果,又何必指责出版社滥用权力?出版社因为政治原因剥夺作者的著作权,其中的是是非非我们下文再述。但是,我想周教授应该非常明白,不管王天成先生被当局接纳的程度如何,他是财产的主人,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既然引述的内容没有被删掉,而只是删掉了来源,那么,周教授在拿到出版的书稿之后,就应该马上公开澄清事实,将王天成先生的财产还给王天成。如果周教授这么做了,那他就真的什么责任都没有了。遗憾的是,他什么也没有做!

      
再来看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是国家的权威出版社,也不会不懂《著作权法》,不会不懂得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依法享有著作权,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不论作者的政治面貌、民族、种族、性别而有所差别。笔者只是记得,《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王天成先生的论文是否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需要有关机构依据正当程序作出结论。在此之前,所有的作品都应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况且,以笔者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研究“共和”主义,根本就是合法正当之举,何来危害社会之嫌?如果王天成的研究成果真的有害于社会,那么应该删掉的是被引用的内容,而不是作者的信息。现在出版社反其道而行之,不告诉读者作者是谁,但是内容照登不误。不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
      
换一个角度来看,作品除了是一种精神荣耀之外,同时也是一种财产。人民出版社删掉了王天成先生的信息,就等于剥夺了他的财产,同时将他的财产“划拨”到周叶中教授的名下。将至今不肯定“认错”的自由主义者的言论,放到给****政治局讲宪法课的周叶中教授名下,这似乎在政治上没有了任何风险。不过,笔者认为,这样做其实对周叶中教授蕴藏着更大的风险。如果王天成先生讲的是对的,应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周叶中教授就冒领了他人的财产。如果王天成先生讲的是错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周教授就需要为王天成先生的言论承担责任。人民出版社如此做法,真是陷周教授于不义!聪明的周教授难道连这点都未能识破?笔者猜测,周教授既然贵为天子之师,而且又是法学方面的专家,只有确认王天成的话没有问题才会引用。因此,第二方面的风险是不存在的,如此就只剩下利益方面的考量了!人民出版社,你有权力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吗?
     
当然,以上只是基于一种假设而给出的分析。这个假设是不是属实,有待于人民出版社的澄清。如果不属实,那么,周叶中教授剽窃的罪名肯定无法推托。如果属实,由于未能及时澄清事实,周教授也是难辞其咎。只不过,新增加了一个出版社的责任问题。作为周教授曾经的学生,我为这个结论感到脸红!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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