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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对拼装车辆一经收缴将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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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18:1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非法拼装、改装车愈演愈烈,这种改装、拼装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这一问题,天津规定,对拼装车辆,一经公安交管部门收缴,将实行强制报废。

    《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近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该规定明确表示,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车型或者不按照国家强制标准生产、改装的车辆。


    严禁擅自改装、拼装车辆。一经发现,由质监、工商、公安交管等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拼装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

    该规定还要求,对擅自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强制就地拆改,拆改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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