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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毒品制减肥药案宣判 大学技术总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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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20:4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北京首例将毒品制成减肥药进行走私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制造毒品罪,

    判处某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与开发中心技术总监方放治7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07年上半年,一名外籍人士交给35岁的广东无业人员黄兴华一张“减肥药”配方和部分样品,让黄兴华据此生产“减肥药”销往国外。黄兴华将“减肥药”配方交给原某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与开发中心技术总监方放治翻译。此后,黄兴华在明知该药主要成分芬氟拉明系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指使方放治联系购买芬氟拉明、寻找生产厂家。

    31岁的叶荫在担任金坛德培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使公司获取非法利益,于2006年在未经国家批准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84.5千克芬氟拉明。后叶荫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间将这些芬氟拉明非法销售给无业人员袁立明。袁立明则将购买的芬氟拉明全部销售给方放治等人。方放治以此制造了158万余片含有芬氟拉明成分的药片,共计365.58千克,并以“减肥药”名义采用邮寄等方式走私出境。后被海关查获82.18千克。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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