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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出台新警务礼仪规范要求民警骂不还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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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6:4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青岛7月30日讯110 民警处警时必须做到“激不发怒、骂不还口”,禁止出现向报警人、当事人发火等不礼貌行为,在接到非当事人的报警电话时要主动说“谢谢您”。如果哪个民警没有做到,市民可以投诉。30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获悉,岛城警方新近出台的《110接处警民警警务礼仪规范》(简称《规范》)已启用,并接受市民监督。

  青岛市公安局 110指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接警语言不规范的现象,新制订的《规范》要求,接警员接警时必须使用普通话,接警时首先说:“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需要帮助”,引导报案人讲清案由、事件、地点等要素。在报警人心情焦急、紧张的情况下,接警员的语气要婉转,不得使用责难口吻,不得冷言相对。
  当接到公众紧急求助的电话时,接警员应用“我们马上派民警来帮助你”或“我们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回答,对不在管辖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帮助联系相关部门,不得以“管不了” 回答;接到公众的咨询电话时,应热情解答,如一时无法解答,应耐心告知咨询人到何处去咨询,不得粗暴地用“不知道”了事……
  《规范》明确将“不惧艰险,不怕脏臭”列入其中。对此,市公安局 110指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各类案件中,民警会经常遇到现场情况险恶、异常肮脏的情况,这就必须要求民警要克服困难及厌烦情绪,不惧艰险,不怕脏臭,想方设法完成处警任务。除此之外,在处警的规范中,还明确规定,见到求助人要先打敬礼,能帮助的立即帮助,不得推诿、拖延。对不是业务受理范围内或无力解决的事,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应向其提供可解决求助事项的途径、方法,绝不能因各种原因而产生烦躁、郁闷思想等负面不良情绪向处警当事人发泄,处置过程中,应尽量少说“不”字。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规范》已从7月22日开始试行,警方欢迎市民监督。如果110民警在接处警的过程中有所失误,公安机关将根据《 规范》 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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