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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今年职工工资涨幅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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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6:4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湖南每年都要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昨日,湖南省劳动保障厅介绍,经省政府同意,今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湖南最低工资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省劳动保障厅日前还发布了《湖南省2009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要求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低于4%。
  减轻企业负担,不涨最低工资
  今年,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已经波及到我国不少企业。国家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要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减轻部分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我省决定今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最低工资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各档次具体标准如下: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665元/月、610元/月、580元/月、56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7.5元/小时、7元/小时、6.5元/小时、6元/小时、5.5元/小时、5元/小时。
  小时最低工资,适合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所雇用的、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包括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
  去年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4625元
  日前,省劳动保障厅还发布了《湖南省2009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该意见公布了我省今年的工资指导线:以工资增长率8%为增长基准线,作为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工资增长率12%为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工资增长率4%为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省劳动保障厅指出,工资指导线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不低于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23082元,增长17.1%。全省城镇单位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4625元,增长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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