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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6日讯 (记者李勇) 省政协委员一届内累计2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省政协常委一届内累计4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将依照《政协章程》规定,免去其委员、常委资格。今天上午闭幕的十届省政协第六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办法》(试行),对省政协委员如何切实履行职责作出规定,其中一些要求在我省政协历史上属首次提出。
“以委员履职情况为主要依据,评选优秀政协委员,并将之作为推荐下一届委员、常委人选的重要依据。”《办法》提出,要建立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制度,将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出席常委会议和委员参加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学习培训及提交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情况,每年汇总一次,及时归入委员履职档案,并通报委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办法》对委员的学习和履职情况作出“刚性”规定:每位委员届内应参加一次以上集中学习培训活动,应积极参加省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和考察等履职活动,提倡每位委员每年提出一件以上提案,反映一条以上社情民意信息。
如何切实保障委员履行职责,也是《办法》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办法》提出,要切实加强政协机关自身建设,不断优化委员学习条件,及时向委员寄送相关学习资料,认真组织各类会议和活动,让更多的委员与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办法》要求积极创建委员日常活动平台,推进在省政协委员比较集中的高校成立委员活动小组,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履职活动,使每一位委员在届内至少能够参加一次以上全体会议以外的集体履职活动。
出席今天常委会议的省政协常委们对这一《办法》的出台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办法》首次建立了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制度,重视对委员履职统计结果的运用,有利于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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