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百事可乐销售代表侵占11万货款 被判5年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09-5-26 09:4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假借超市名义订货后,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原客户销售代表白某将货物拉走变卖,并获得11.8万余元货款。记者昨天获悉,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大兴法院判处白某5年有期徒刑。

    白某今年26岁,2007年2月进入百事公司工作,任重点客户部销售代表,负责亿客隆、统杰法宝(北京)、华普等超市的发货、结算等工作。

    检方指控,2007年3月至7月间,白某以客户名义虚假订货,再以各种名义把货物从客户处拉走变卖,并将变卖后的货款占为己有,涉案款项高达11.8万余元。

    庭审材料显示,入职一个月后,白某就隔三差五地以超市客户的名义订货。货到超市后,白某谎称送错了货,再将货物拉走,并把部分货物转卖给饮料经销售李某。此外,除谎称送错货外,白某还几次采用多送货物的“伎俩”,并将多出的饮料私自拉走后变卖。

    2007年8月,公司和客户对账时,发现白某负责的几个超市有“欠款”。当公司财务要求和白某一起去与客户对账时,白某从公司不辞而别,且失去联系。经对账查证,白某侵占货款的事情暴露。随后,公司请求警方立案侦查。2007年12月,白某被逮捕。


    庭审中,白某不认可指控的罪名。他称,“我没有把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大部分都用来销售了”。辩护人则表示,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

    最终,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白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故对其做出上述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施晓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0 18:56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