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温州将公务员酒后驾车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09-5-25 19:0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通讯员 温交宣 记者 王君权
  今后,温州市领导干部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成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5月22日,温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抄告所在单位和市纪委、监察局,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通知说,温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发生以下五种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查处的同时实行抄告制度:1。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的;3。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4。因抗拒或阻碍道路交通管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5。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把党政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的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抄告内容和处理结果,把领导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或者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记入干部工作档案,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对一年内被抄告一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交通违法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4 04:52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