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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明令禁止借安居工程之名 搞商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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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1:2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将纳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17日透露,国土资源部明令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该部已要求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各项政策落实的督察。


    就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已经确定,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这三块分别完成260万户、80万户、80万户。

    就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在年初已上报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和修编2010-2011年和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类确定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三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这位负责人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将供地计划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各市、县要将2009-2011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逐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对于如何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国土资源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应合理确定选址和地块,为其方便工作、生活、就医和就学创造有利条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建设的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原则上实行原地改建,不扩大占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得突破当地规定;对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建设用地,其用地不得突破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责任编辑:张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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