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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征民意 女干部延迟退休条款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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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1:5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备受争议的“女处长延迟退休条款”未能进入(北京)人大立法程序。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女处长延迟退休内容被删除。

    去年年底,市法制办将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就公开征求过民意。当时的送审稿里提到,针对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提出应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的规定,实现男女平等。目前,女性处级干部的退休年龄是55岁,男性处级干部的退休年龄是60岁。但此后各界对该条款看法不一,不少人担心因此滋生新的不公平。

    正方认为这体现了男女平等,充分肯定女性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有网友认为女干部和女高级知识分子过早退休是一种浪费。

    反方则认为延长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会挤占年轻人的机会;还有网友认为女性的生理特点决定不应该延迟退休。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就提请审议的新草案又征求民意,但女处级以上干部延迟退休的条款被删除。具体规定为,本市有关部门在制定干部规划时,应当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确定女干部的比例,并逐步提高;本市逐步完善对女干部的推荐和选拔机制,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本市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女性领导成员或者管理人员。女性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要逐步增加领导班子中女性成员的比例。 (责任编辑:王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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