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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贪污13亿元案主犯一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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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17:0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佛法宣、欧伟平报道:全国数额最大贪污案———涉案金额达13亿多元的“佛山邮政储蓄案”,昨日在佛山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何丽琼犯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主犯陈绮丽犯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5年不等。
  现年45岁的主犯何丽琼原为佛山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在佛山邮政系统工作20年,她曾因业务出色和强人性格,成为当年邮政系统的标兵,受到各类表彰20余次。佛山中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3年,何丽琼多次到澳门赌博,欠赌债共400多万元。为尽快偿还赌债,从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何丽琼组织、指挥原佛山禅城区邮政局澜石邮政局局长陈绮丽以及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198名储户存款共132490.8万元,其中,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分别参与非法吸收储户存款45489.8万元至2726.4万元不等。
  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何丽琼、陈绮丽将非法吸存的资金共15978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赌债和投资。
  2006年6月至7月间,何丽琼因与他人有隙,多次雇凶伤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
  何丽琼的辩护律师在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无疑义,但对判决认定的贪污罪,认为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律师说,有关证据表明,何丽琼等人将15978万元转出后不断地在返还,案发时已有相当部分偿还,表明她并无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一审宣判后,何丽琼当庭表示要上诉。
  由于案情非常复杂,涉案受害人众多,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卷宗有300多卷,摞起来近4米高,判决书约1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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