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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持刀劫持人质的4名歹徒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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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1:3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温州4月23日电(张和平、王纯)4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了“4·5”持刀抢劫劫持人质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
  4月5日晚10时,5名歹徒经预谋在温州市区一家KTV持刀抢劫,并劫持人质暴力拒捕。警方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当场击毙1人,击伤抓获2人,解救全部人质。4月6日凌晨,警方又将其余2名歹徒抓获。

  此案犯罪嫌疑人董某、张某、王某、陈某、闫某五人年龄均在19至20岁之间,系老乡关系。今年3月中旬,董某提议一起去温州的娱乐场所捞钱“收”保护费,其余4人表示同意。4月4日,5名犯罪嫌疑人流窜到温州,在当地准备了5把长马刀。4月5日晚,他们来到市区长城KTV伺机作案。进入包厢后,其中一人欲对一名女服务人员非礼未果。当该服务人员愤然离场后,他们便以此为由滋事,各持长约70公分的砍刀威胁KTV包厢内数名工作人员,损坏包厢内电视、电脑等物品,强行夺走3名工作人员的手机,并向老板敲诈索取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老板以后每月向其交纳5000元保护费。
  长城KTV工作人员无奈答应其要求,趁其不备时向警方报案。随后,5名歹徒劫持人质下楼与警方相遇。他们不但拒不接受警方发出“放下凶器,释放人质!”的命令,反而持刀反抗并砍杀民警。为有效自卫、确保人质和周边群众的安全,民警果断开枪,歹徒张某被当场击毙,董某、陈某被击伤抓获,逃窜的王某、闫某于6日凌晨被抓获。
  破案第二天,浙江省公安厅向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发来贺电表扬,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并在接到报捕后快速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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