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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夏邑县公安局一派出所所长犯罪后仍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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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1:2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商丘市夏邑县一派出所长,因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被法院判决有罪后,仍主持派出所的全面工作。昨天上午,商丘市夏邑县骆集乡一些村民拨打大河报热线反映此事,记者遂展开调查。

    他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负责办理此案的睢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曹文治科长向记者证实,派出所长史为民确实因安排户籍民警帮人办理假户口,被提起公诉,而且法院也判决了。

    “史为民已构成犯罪,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负责审判此案的睢县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庭长阮传超说,初审判决后,史为民没有上诉,睢县检察院也没有抗诉。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08年春节前,一在校大学生为了赚钱,找几个在校大学生使用假户口报名参加高考,考上后再卖掉录取通知书从中获利,便通过其他人找史为民帮忙。史为民明知该情况,仍安排户籍民警为其办理了3个虚假户口。其行为已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公安局:史为民仍是所长

    那么,史为民被法院判决有罪后,是否还在担任所长?“因为办户口的事,局里面已把我降为副所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史为民解释说。

    “那么你们所还有所长吗?”记者追问。

    “没有所长,我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史为民说。

    而夏邑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则说:“骆集派出所长仍是史为民,因为有关部门对史为民立案调查没结果,听说是无罪,如果(史为民)有罪,我们会按程序处理。”

    对此,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闫斌说,被判决有罪,虽然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但本身已构成犯罪,是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人,算是有过前科了,从执法角度上讲,他再担任派出所的领导职务,已不合适。 (责任编辑:王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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