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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纪检员诈骗贪污350万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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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1:5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中国科协机关纪委原副处级纪检员李某,涉嫌诈骗107万、贪污147万、挪用100万。昨天,一中院以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0年。
  判决书显示,李某今年53岁。曾先后担任中国科协机关纪委副处级纪检员和深圳东方科学技术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
  1995年,李某谎称国家**部某项目需要资金,可支付高额利息,利用伪造的公章,骗取厂矿中心150余万元,案发时,李某还占有107.1万元。
  1995年,在一拆迁项目中,李某代表东方公司负责与拆迁负责人谈判,在向上级汇报时,李某将约定1121万余元补偿款谎称为954万余元,贪污147万。
  2007年5月,李某利用东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以公司的名义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后私刻上级单位印章,伪造上级单位同意贷款的公函,将单位办公楼抵押给建行。后设立账户,要求建行将钱打入。其中的100万元被其挪用。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犯有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刑20年。李某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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