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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江国成、文静)国家发展改革委14日宣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暂住证(卡)工本费、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发展改革委表示,两部门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取消或停止收费,主要是证书工本费、登记费和审查费等行政管理类收费,涉及30个部门。
两部门要求,上述收费取消或停止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对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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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严峻经济形势下更需清理收费项目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取消、暂停征收和降低5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25项取消、23项暂停、9项降低。浙江省一位领导表示,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省政府组织了专题调研,发现有些收费时间之长、额度之高令人惊讶,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中介的收费引起企业和群众强烈不满。上述57个收费项目调整是第一步,下一步还要梳理。 >>>全文
河南:取消、停止公安机关征收的14项收费
11月12日,河南省政府“两转两提”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省政府“三项清理”情况,取消电子眼拍照成本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本费、行政拘留人员伙食费、高速公路车辆清障费、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收费中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报名审核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河南省政府还将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机动车驾驶许可、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等行政审批权由省公安厅下放到省辖市公安局。>>>全文
广西停收12项涉农收费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近日公布了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结果,12个涉农收费项目自11月1日起被取消或停止收取。
这12项涉农收费包括: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住宿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本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作业本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自治区级、市级农民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费;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民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费;职业介绍服务收费中的应聘报名费。>>>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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