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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因雷电伤亡频发实施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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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2:2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社长沙三月二日电(记者 刘双双)湖南省是雷电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过去六年有一百九十三人因雷电灾害死亡,三百一十五人受伤,经济损失严重。为此,湖南规定今后重要建筑和农村学校都需增设防雷装置,否则不予验收。
  这一规定是从三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这部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湖南防雷减灾工作从此有法可依。
  湖南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均雷暴日达到五十至六十天,最高可达九十天,属于高雷击区,雷击灾害发生率列全国第八位。气象部门统计,仅二00三年至二00八年湖南就发生雷电灾害四千四百多起,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一百零二起。尤其在农村,雷电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都比较严重。
  新颁布的防雷条例规定,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或者设施,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以及易遭受雷击的其他重要公共设施都应安装防雷装置;农村学校和雷击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列入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

  为普及防雷知识,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防雷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雷击发生的频次,划分雷击风险等级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雷击风险等级较高区域的防雷工作,应当加强指导。
  目前,湖南已建设七部多普勒天气雷达(含三部在建),二十八部闪电定位仪,二千一百二十七个自动气象观测站,启动了湖南省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建设,初步建成了立体式的雷电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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