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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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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00:0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26日从中国安全监管总局获悉,针对煤矿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据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尽管中国煤矿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仍存在矿井系统不完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松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

    为此,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矿井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通讯和压风等系统,应抽采瓦斯的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要建立防灭火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确保矿井系统齐全可靠。同时,矿井系统设计和建设要合理,必须对矿井通风、主副提升、主排水、供电等系统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和全面排查,确保系统完好、运行可靠。

    这位负责人说,要淘汰落后装备。坚决取缔井下人力、畜力、三轮车运输。要积极推广使用大倾角综采、薄煤层机采等新技术、新装备,进一步提升机械化水平。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另外,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安全奖励和处罚力度。

    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达到有关安全资格准入的条件。其他井下从业人员要逐步达到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规定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入井作业。

    同时,煤矿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职工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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