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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救灾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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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22:5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十分复杂,自古以来,自然灾害就接连不断的发生,据统计,从秦末到近代两千年间,中国有记载的较大自然灾害共有5150次。正因为灾害频发,古代统治者很早就意识到,政府的救灾能力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除了少数昏君,大多数统治者对救灾都是异常重视的。



我国古代把救灾赈济的制度称为荒政。早在先秦时代,《周礼》就提出了救灾的十二条措施。此后,荒政经过历代政府的完善,到清代,已发展成报灾、勘灾、赈灾、善后等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完备程序,为政府及时救灾,发挥了一定作用。



尽管如此,救灾不力导致的社会动荡仍是许多朝代挥之不去的梦魇,汉、唐、明三大帝国的灭亡,就与自然灾害的发生息息相关。除去对灾害的认知有限以及科学技术低下的限制,一些人为因素也使得救灾效果大打折扣,天灾顺势变成人祸,导致古代救灾中怪象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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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7-22 21:06: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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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7-22 17:41:03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还是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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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7-20 23:0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tonymessi 的帖子

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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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7-20 12:12: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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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7-20 11:46:40 | 只看该作者
长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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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7-19 23:31:2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是有点儿蹊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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桫罗双树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08-7-19 23:00: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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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8-7-19 22:55:27 | 只看该作者

怪象五:百姓虚受皇帝恩

减免赋税是古代荒政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抚恤灾民的重要体现。然而,灾民一边感谢皇帝的恩德,一边又要照常纳税的怪象屡屡发生,这是为什么呢?



公元809年,长江流域灾情严重,白居易奏请朝廷对灾区免税。唐宪宗接受了这个建议,颁布了免税令,还遣使到灾区宣慰豁免,然而事情并没有预想的那么美好,悲愤的白居易此后作《杜陵叟》一首,揭露了其中的黑暗。



诗中揭露地方官在灾情发生后,仍加紧征税:“长吏明知不申破,急敛暴徵求考课。典桑卖地纳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征税的多少,是考察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标准,一些灾区的地方官员为追求自己的仕途,在灾害发生后,仍加紧向灾民征税。等皇帝的免税令传达到灾区后,税收工作已基本完成,百姓也只能虚受皇恩了:“不知何人奏皇帝,帝心恻隐知人弊。白麻纸上书德音,京畿尽放今年税。昨日里胥方到门,手持敕牒牓乡村。十家租税九家毕,虚受吾君蠲免恩!”



这种现象在古代救灾中可谓屡见不鲜,南宋诗人范成大在《后催租行》中,也揭露过一边皇帝下旨免税,一边地方官加紧征收的现象:“自从乡官新上来,黄纸放尽白纸催。卖衣得钱都纳却,病骨虽寒聊免缚。”



皇帝抚恤灾民的措施,就这样被地方官吏的阳奉阴违化解于无形之中,有意思的是,对于违规征收的税赋,皇帝也照纳不误,恐怕皇帝也很体谅地方官吏的“难处”。古代荒政缺乏积极的惩处环节,若对这样的官吏严惩不待,无疑给以后的官吏树立一个残酷的典型,也就不敢轻易越雷池半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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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9 22:55:12 | 只看该作者

怪象四:饿死人的粥厂

设立粥厂是明清两朝救灾中常用的手段,政府或民间人士设立煮粥的场所,施粥赈济灾民。像这种灾区内的公共食堂,本是维系灾民生存的基本保障,但灾害发生后,在粥厂旁边饿死人的怪事却屡屡发生。



公元1773年,广东遭到台风袭击,灾情严重,乾隆皇帝紧急派出大臣运送粮食前往灾区,广东地方官府也设粥厂施赈。但就是在救灾措施及时到位,救济粮充足的情况下,依然有大批灾民饿死。其中的奥秘,还是出在地方官吏身上。在救济粮到位后,地方官吏干起了克扣救济粮的勾当,致使原本粮米充足的粥厂无米下锅:起初粥厂还用米煮粥,后来开始掺和白泥充数,最后干脆直接以树皮下锅,灾民们就是喝这种“粥”苦苦挣扎,以至饿死,连粥厂旁边的死尸都已随处可见了。



清朝地方官在粥里做文章,明朝的地方官则直接在粥厂上演救灾表演秀。《钦定康济录》记载过这种现象:明朝末年,发生灾情后,州县地方官是这样做的:一旦探听到朝廷派遣的查看灾情的官员即将到达的消息,他们就连夜设厂垒灶,用高竿悬挂黄旗,上书“奉宪服粥”四个大字,并集合灾民等侯。朝廷官员到达后,地方官吏即鸣钟开始向灾民施粥,朝廷官员走后,则立即撤厂平灶,赈灾也就到此结束了。联想到明朝末年因灾荒发生的大动乱,不得不感慨:如此救灾,焉能不乱?



可见,古代荒政欠缺民众监督的环节,地方官吏因此敢明目张胆的贪墨,广大灾民也只能眼睁睁的饿死,却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实施监督,挽回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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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8-7-19 22:55:01 | 只看该作者

怪象三:政府救灾却一毛不拔

按理说,在救灾中,应是政府主导,政府赈灾与民间慈善事业相结合,但在两宋出现了政府救灾却一毛不拔的奇怪现象。



两宋时,劝分大为流行,以制度的形式,成为国家荒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劝分是指发生灾荒时,富有之家无偿赈济灾民,或者向灾民减价出售粮食,与现在的慈善事业有点儿类似。为了鼓励富人参与,朝廷还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



按规定,劝分是完全自愿的行为,实践中,却是自愿与强迫相结合,强迫多于自愿,甚至对不参加劝分的富人予以惩罚。潭州安化县龚德新是当地有名的富户,在潭州发生灾荒时,拒不参加劝分,最终受到朝廷“勒停送五百里外州军编管”的惩罚。不仅如此,对于灾民哄抢富户的行为,两宋的地方政府还以“宽禁捕”为由,采取宽容的态度。



表面上看,两宋政府强制劝分,是为灾民着想,颇有劫富济贫的风范,但这劫富济贫的背后,却是两宋地方政府的心虚,可以说,两宋的一些地方政府若不强制劝分,就无粮救灾了。原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储备早已亏空或被挪做他用,已无粮救灾,只得逼富人劝分,宋人王柏就曾尖锐地批评道:“今又移易他用,数额常亏,遇歉岁则复科巨室,此何义哉?”



说到底,两宋的地方政府是拿劝分做自己的遮羞布,拿别人的钱粮为自己的贪婪埋单。两宋的荒政早已明确了储备制度,也只是纸上的制度,朝廷的监管,缺乏预防机制,若平时做好检查预防工作,也不至于落入要救灾却无粮可用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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