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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戈:陈凯歌没资格告我 他只是一个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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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2 17:3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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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成名后的胡戈有点烦\r<br>
<br>本报讯 “陈凯歌只是一个导演,他根本不是《无极》的合法版权拥有者,也没有资格就此起诉任何人!”连日来被陈凯歌要告自己侵权弄得颇为低调的“馒头大侠”胡戈,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态度大变,他表示即使表达歉意也不会承认侵权。\r<br>
<br>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侵权与否尚待判定
<br>
<br>  昨日上午10时,在北京举行的关于近期中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就关于《馒头血案》是否构成侵权发表意见。王自强认为,电影和改编有界定,如果用于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他同时表示,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r<br>
<br>  胡戈:表达歉意但不承认侵权\r<br>
<br>  胡戈昨日也仔细收看了这场新闻发布会。之后他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专访时,态度已不像前几天那样低调。他透露,关于《馒头血案》一事已经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并略显强硬地回应:“陈凯歌说的话不代表法律,他只是一个导演,根本不是《无极》的合法版权拥有者,也没有资格就此起诉任何人!”\r<br>
<br>  胡戈告诉记者,两天前就有人向他转述,说陈凯歌方面希望他能站出来道歉并承认侵权。他于是和朋友商量了一下,觉得自己是应该表示歉意,但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我并没有什么恶意,只是以学习为目的练习了一下视频剪辑技术,而且又没有营利,也不是自己放到网络上广播的,我不认为这是侵权。再说有没有构成侵权应该是法官说的,现在法官还没有说呢。”记者问到,如果《无极》版权方中影集团要求他在承认侵权的基础上道歉呢?胡戈马上接过去说:“那就没得说,打官司就打官司啦。”\r<br>
<br>  胡戈代理律师:陈凯歌不具备起诉资格\r<br>
<br>  记者随后采访了胡戈的代理律师韩宇航。韩律师首先表示,虽然近日陈凯歌在许多场合都公开发表了声明,要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起诉胡戈,但至今他们都没有收到来自陈凯歌方面的任何文书,所以不便就此发表回答。“而且,导演不是电影的合法版权拥有者,电影的合法版权人应该是电影公司,所以陈凯歌不具备起诉资格。”韩律师说。\r<br>
<br>  韩律师还透露,根据著作权法,《馒头血案》的行为是正常合法的电影评论,应该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而且,据我们收集到的资料显示,《馒头血案》全长19分钟,实际使用《无极》片中的内容没有超出10分钟,绝对属于正常合法的使用范围。”\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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