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8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胡戈和他的馒头会不会被精英们扔进绞肉机?

 关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06-2-19 14:4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陈凯歌要起诉胡戈,应该是属于两个个人之间的事儿。但由于陈凯歌是拍片儿界号称里程碑式的腕儿,这事儿就有点变味儿。最主要的变味原因是法律界有些个专业精英、学术大腕儿的搅和。他们纷纷借助媒体发表对此“准案件”发表个人的专业见解。在陈凯歌是否已经起诉,法院是否受理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竟给做出了对“准案件”的判决。前不就我写《陈凯歌VS胡戈 法律专家做裁判]》就是由于看到北京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永谊,他认为“《馒头》侵犯了作品完整权,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没想到这两天有更多高人纷纷发表议论。高院庭长级官员,北大博导级权威,这律师,那律师个个都不甘寂寞。我一再坚持普通人千万不能和法律专业的人玩法律知识的竞答,若是法律界的专业精英、学术大腕儿就更要×2才行。普通人永远也不要试图去把那些严谨、拗口、专业的法律条文整明白,在向法律的专家和权威请教时,只有他们用普通人能懂的话来作解答时,才能够使我们增加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而有些搞不明白的问题非常想得到他们的指教,不知道他们愿不愿意做。
<br>
<br>我就搞不懂,如果专业委员会里的副主任、高院的庭长级官员、北大博导级的权威,如果对一个有可能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子,发表看法时仅仅用个人的名字,作用是否和拍片儿的陈凯歌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差不多?如果用一个ID发表看法所造成的影响是不是会和我差不多?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在原告是否起诉、法院是否受理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对法院还没有判决的案子,挂那么大的幌子发表专业意见呢?如果是否定的,法律专业的权威级人物违法律原则,法律是否因为有了选择性而缺少了公正性?
<br>
<br>照理说法官应该忠于法律,应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自己的独立思考审案断案,可我又觉的法官也吃粮食长大,他们难道就不考虑今后怎么在这圈子里混?业务能力上他们一定比不上高院庭长级官员,学术成就上一定比不过北大博导级权威,兴许你就是他的上司,没准你就是他的老师,当他面对高院的庭长级官员和北大博导级权威时他该怎么办?
<br>
<br>一般案件审理结果,对原告来说可能是这样几个结果。根本不能立案或立案后经过法院调解,原告撤诉或原被告庭外和解。这种情况发生,对于法律专家和学术权威是天下最大好消息。还有就是原告胜诉或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最晕的可能就是法律专家和学术权威了。对同样一个案件,使用同一部法律,判决结果和专家预言完全不同?主审法官以侵权不成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真有点麻烦。官员和权威业务能力、学术水平肯定是没问题,否则就不会有现在这样的地位。然而,却出现了法院判决结果和他们的分析完全不同,这该如何解释?专业上找不到原因的话,可能就不得不审视个人品行了。要是主审法官的判决结果完全如预言一样,至少我个人就有点儿疑问,法官的判决是不是受了专家权威的影响?真要如此,就会使人对该法院产生疑问,再后来的疑问就不能问了。
<br>
<br>似乎专家们、权威们都在使用《著作权法》来做判断,又都认为《馒头》是在“任何人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都必须获得他人许可、支付报酬”和“侵犯了《无极》的作品完整权”触了雷,后一种说法更是被一些法律界专业人士所认可。这就产生了一个疑问“胡戈是在改编《无极》吗”?是要再用自己的理解用新的语言再重复过去的故事吗?我觉的不是,他在讲一个全新的故事,既然如此也就不是改编《无极》。什么才能称得上改编呢?最有资格的好像就是现在所有改拍的所谓红色经典的影视剧。几乎个个都改得面目全非。可有几个专家、权威站出来维护作品完整性啦?就是《智取威虎山》,也只听说老杨家的人觉得先人受辱而去打名誉官司,也不知道曲波老先生或他的家人,电影《智取威虎山》电影的拍片儿人,有没有提出过完整权的诉讼请求?可能你会说民事权是自诉权,人家不主张法院当然就不受理。官司没得大可能是权力人就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个完整权,你们专家权威又不发表看法做出宣传。如果你们这些专家级学术权威针对这些肆无忌惮乱改胡改的现象进行评论,通过各个媒体发表意见谈论看法,这不也是对全国人民所做的一次《著作权法》的普法教育吗?当权力人知道自己的权力时,难道还会放弃自己的权力吗?
<br>
<br>有人会讲,此“改编”非彼“改编”,这就要问问了到底什么叫改编?我不知道《著作权法》是否有司法解释?解释一下:“何为改编”,“何为完整性”“怎么界定使用他人作品”。我说了不算你说也照样不算,这种活儿好像只能由立法单位去干。不仅和司法的无关,和教书的也无关。向群众发表对案件的个人看法时,不要仅仅引用法律条文,这毕竟不是法官宣读判决书,法律条文主要是给法律专业人士看的,对群众讲就是一次普法宣传。因此要把司法解释一道讲出来,把分析的思路讲出来,让不搞法律的能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儿。比如陈凯歌,我的感觉在法律知识方面他的水平似乎和我差不多。他要和胡戈打官司,可也搞不明白该打什么,要不然几千里地之外,为何只是一怒嚷嚷着打官司,却顺带侮辱“准被告”:“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最近,在媒体上用“无耻”骂人的除了陈凯歌还有一个就是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与陈凯歌不同的是被他成为无耻的人,是发动恐怖袭击造成3名中国工程师死亡恐怖主义分子。市场经济下著作权被侵权,应该只是个权力问题。既然你要通过法律维护你的权力,怎么能再去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权利?可见普法多重要啊,那么大拍片儿的一个腕儿,在法律问题上也照样是白丁。
<br>
<br>在众多专业人士对陈凯歌起诉胡戈发表意见时,我觉得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的讲话最有专业水准。他说:“就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看人家,是我国管版权最大的官了,可人家讲的就专业,让业余的人都能听明白。不知他是不是能够成为法律界大大小小各类专家们一个榜样。
<br>
<br>当然,以后再有类似社会名流、行业精英遇到法律问题时,法律界的精英们若实在忍不住,要发表你们对案件的观点和看法,麻烦你们注册个ID之后再讲话。也让我们不搞法律的人能感觉到,在法律面前咱们是平等的。
<br>
<br>=========================
<br>附:
<br>
<br>陈凯歌VS胡戈 法律专家做裁判
<br>
<br>网络上一篇《陈凯歌不依不饶称已经起诉 胡戈暂别搞笑短片》勾起了我要看一看《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欲望。前不久就知道《一个馒头》的存在,但根本就没有要看的想法。这回不能不看了,如果不是把陈凯歌糟蹋的够呛,他老人家怎么会好几千里之外痛斥胡戈“无耻”呢?按说大人大量,陈凯歌也老大不小的了,这回咋就忍不了了呢?
<br>
<br>网络上一篇《陈凯歌不依不饶称已经起诉 胡戈暂别搞笑短片》勾起了我要看一看《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欲望。前不久就知道《一个馒头》的存在,但根本就没有要看的想法。这回不能不看了,如果不是把陈凯歌糟蹋的够呛,他老人家怎么会好几千里之外竟痛斥胡戈“无耻”呢?按说大人大量,陈凯歌也老大不小的了,这回咋就忍不了了呢?
<br>
<br>一个无名之辈娱乐自己胡弄别人的闭门之作,难道真有能超过陈凯歌花3.5亿元拍奥斯卡级片儿成为更有看点的事儿吗?从网上一搜,《一个馒头》真有好几页儿,随便找了个网站看了看。看完后我似乎突然明白了陈凯歌那大一个拍片儿的腕,为何要对一个名不见经传干活的不依不饶了。如果这次放过手持西瓜刀胡戈,江郎才尽的腕儿今后何以再在江湖上立足?中国电影界一代宗师将可能葬身于无名之辈的西瓜刀下,这样的奇耻大辱怎么能再忍。
<br>
<br>然而,真正的看点还不是手持“金蛇剑”的Vs怀揣“西瓜刀”的,而在于一个精英集团结成的联盟。刚刚传出陈凯歌要通过法律来剑斩“西瓜刀”时,北京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永谊和部分法律专家就开始通过媒体对《一个馒头》发表意见。
<br>
<br>现在,几乎成了铁律,只要是任何一个社会名流、行业大腕只要遇到些问题,总有法律专家出来站脚助威。不知道现在各样法律条例,一本本摞起来是不是能达到2.26m?但法律条文之多之细,中国历史前所未有,对此若不是法律专家,不要说弄懂,其中不少东西可能连听都没有听说过。
<br>
<br>陈凯歌拍大片儿一流,但说起法律知识,他大概未必比外出干活却拿不到工钱的工人高更多。就是主流的这家那家,面对那高深严谨的法律条文、法律术语,属于基本法盲的也一定不少。因此,非法律专业人员一定不能和法律专家在法律专业上做知识竞答。但有些事情请教一下应该可以,也算是法律专家做了一次义务的普法宣传。
<br>
<br>我的问题是:一个社会影响大却还没有立案的案子,在法“官”判决之前,法律专“家”就可以在没经过举证置证,便亮明法律专家身份来断案?若有记者来挖新闻,掏看法,一个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是不是就可以人模人样的说:《一个馒头》是对《无极》的侵权,还有根有据证明了:《一个馒头》的行为侵犯了他人作品完整权。
<br>
<br>其实从非专业角度上看,如果法院受理此案,若断案法官的判决基本和副主任相同。那时应该不会有什么人怀疑副主任专业水准,但是未必就不会怀疑法律的公正性和断案法官的审判是否有独立性。若断案法官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下达的终审判决完全不同于副主任的判断,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个什么委员会人员的专业水准是不是存在问题?甚至会对法律的公正和唯一是否存在产生疑问。对于同一个案子,使用同一部法律,为何竟然有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不知到时,再有记者采访北京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永谊和部分法律专家时,他们会怎么回答。但愿金不换的不要是律师的那张嘴。
<br>
<br>法律专家从法律角度证明了胡戈侵权成立。俺个人的感觉“金蛇剑”对“西瓜刀”的判决虽然还没出来,但结果确实已经出来了。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高手过招,哪会等到血流成河才知输赢。话虽这么说,但站的立场不同,算的也就不是一本帐。我说的结果和法律无关,输赢和利益也无关。
<br>
<br>何以会这样说呢?先看看3.5亿元打造的“金蛇剑”。既然成了“西瓜刀”的材料,可见大材也能被小用。否则,无论什么人都不会把一颗“恒久远”的钻石,做成“文明扣”。因此用造“金蛇剑”的材料造“西瓜刀”未必就不是物尽其用。器件儿造出来了,就要用影响度、美誉度衡量,“金蛇剑”的宣传费用甚至要远远超过“西瓜刀”的全部制作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如果“金蛇剑”不是通过那么专业的推介,仅靠人们自愿下载观看,影响度一定很难超过“西瓜刀”。当然,事情也要辨正的看,影响度不高虽然不会提高美誉度,但对作品的非议确绝对会大大降低。有人会说“金蛇剑”票房远远超过“西瓜刀”,虽说口杯不太理想但毕竟在商业上赢了分儿。我觉的这话也要看怎么说。人家“西瓜刀”产生的间接效益并不低啊。全国多少网站,多少网民,一个四、五兆不起眼儿的小玩艺儿,该给网站和电信带来多大收益(这还不算国外的)?看看央视,一个春晚给熊猫起名字的无聊游戏,怎么也忽悠了近千万。“西瓜刀”的参予度绝对不比央视春晚低,应该也能带来这么多收益。再说了,“西瓜刀”的未来商业前景未必就不会超过“金蛇剑”。不要说由于一个人的成功榜样,会使多少优秀人才涌出。看起来无聊之极的作品,却还揭露了现实社会中的恶现象,不能不说这才是无聊的超级之作。而《无极》就没有这样的现实效果。
<br>
<br>陈凯歌是什么人?一个拍片儿给别人看的人。他不依不饶在和胡戈打官司,同时也把自己永远不露人前的东西展现给了所有看片儿人。当他把最隐蔽的一面展现之后,是赢得了看片儿人呢?还是让看片儿人因为厌恶他不露人前的人格,而最后厌恶他的片儿呢?我觉的一个拍片儿的不尊重看片儿的,他一定会输个底儿掉。
<br>
<br>其实,仅凭胡戈的《一个馒头》,是不会改变看片儿人对《无极》的评价。真不知道《无极》有多少美誉度是被《一个馒头》诋毁掉的。如果这个数据搞不清楚,为何不先悄悄找个权威机构作个调查,手里拿着确凿证据再去找人家耍刀弄剑一决高低呢?现在打官司好像不能仅凭嘴说,好像还得要证据。
<br>
<br>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7 10:20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