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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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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7 09:0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07年拟面向全国招收10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收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必须已获得毕业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法律硕士生,但只能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絔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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