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经济全球化加大西方的贫富差异 ◆
经过2008/2009年金融危机,全世界的富翁们经历了一场财产的崩盘,全世界最富400人的总财产,从危机前的3,3万亿美元,骤降到2万亿美元,回到2004年的水平。但金融危机刚过,又开始节节回复,又将接近危机前的水平。目前全世界10%的人,控制了全世界85%的财产。
例如在美国(2012),最富的1%人口,平均拥有1644万美元;而最穷的40%人口,却是平均欠债1,06万美元。尤其在金融业,2010年美国最富的1%人占有50,4%的金融财产,接下的9%人占有37,5%,即这10%的人口共占有87,9%,而剩下的90%人口仅占有12,1%。所以人们会说,美国为10%的美国人所拥有。美国文化中一直追求“美国梦”,但直到奥巴马当政的2013年,全美还有15%的人(4620万)完全没有找到属于自己得美国梦。但美国穷人似乎也心理上平衡,至少很少有像欧洲那样强大的工会举行抗议或罢工,向富人争利,因为美国开国的1776年《独立宣言》上就明文写到: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pursuit of happiness)。
欧洲毕竟是马克思的故乡,政治文化略有不同,欧洲民众、尤其是工薪阶层和贫困阶层,不仅追求经济自由,更要追求社会公正,即贫富之间必须建立经济平衡或经济补偿。二战之后,德国的经济奇迹之父、首任经济部长艾哈德教授推行社会市场经济,即要走全民共同富裕的道路(Wohlstand fuer alle/ Prosperity for all),而不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当时,社会贫富差异确实维持在较小的范围。其实,大家都是在战争废墟上从零起步,差距本来就不大。当时所谓的共同富裕,其实是整个经济的起飞,则无论分配是否合理,各人的绝对收入都大幅提高。而随着经济发展的变缓,无法再靠总体经济的提高来提高个人的收入,于是就遇到德国宪法上确立的社会国原则的真格,即社会财富如何分配才算合理?
到上世纪80年代经济国际化后,一方面为资本流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哪里有盈利,就去哪里开厂设店,所以资本的周转和盈利增加,富者更富。另一方面,因为国际化的产品与劳工市场竞争,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德国境内的社会福利被不断降低(如2010计划),从而贫者更贫。由此可见,德国及西方社会的贫富差异,随着经济国际化而逐年拉大,成为西方社会必须正视的新问题。
例如2000年,德国最富的10%人口占有全德私人财产的44,4%,而到2013年3月已经达到59,2%。德国DAX(即最大30家)企业理事的工资,1987年是全德平均工资的14倍,现在达到53倍。金融危机后,德国经济和金融迅速恢复,富翁的财产开始激升。德国最富的500人的家产,2012年为平均10,02亿欧元,2013年达到10,57亿欧元,即一年内人均暴涨5530万欧元。
而2012年德国家庭的每月平均收入为3391欧元,经工会与资方反复折腾,2013年增长1,4%,而该年的物价增长指数为1,6%,普通民众的实际收入降低了0,2%。更何况,德国还有6-7%的人在充当“富国中的穷人”,在靠失业救济维生。德国社会民主党与绿党本来是德国的左翼政党,最呼吁社会主义。但十年前恰恰在他们联合执政期间,出身贫寒的总理施律德却是过分的忘本之辈,他们进行社会政策的改变,即推出俗称的Hartz IV,居然史无前例地把失业者的失业金降低到通常的社会救济金之下——所谓社会救济金,就是这个社会视作不能再低的生活底线。有史以来基督教民主党和****党将之视作不可碰的底线。
这种种现象是否合理?75%的德国民众认为不合理,却有57%的富人认为合理。
![]()
图:德国十年中,拥有百万欧元以上财富的人数从73万增长到89万(德国总人口8000万)
◆ 致富的社会基础 ◆
那富人是如何变富的?这是自古以来的永恒主题。2007年的一份问卷调查中,倒是没有人相信靠幸运致富。致富的首位是关系网,俗称维生素B(Beziehung)。其次是起步条件,主要是出身的家庭条件。而聪敏能干、拼命干活被置于最末。靠苦干可以养活自己和家庭,但不可能致富,更不可能巨富。可见,现代社会都已经废弃了传统的勤劳致富观念,这是普遍社会道德的堕落。
根据学界分析,致富很大程度上源于这些人的家庭出生。德国学界将社会阶层分为低薪阶层(工人阶层,Arbeiterschaft),中薪阶层(达到全德平均工资,Mittelschicht),资产阶层(Buergertum,占3-4%),大资产阶层(Grossbuergertum,占0,5%)。德国现有的经济界、政治界和文化界“贵族”或称精英(Eliten),25%出生于大资产阶层,40%出生于资产阶层,即75%的“精英”就源于这4%的家庭,而只有不到6%的低薪阶层的孩子进入到这一精英阶层。例如在企业界,国家投资的公共企业的高层经理,这些资产家庭的孩子还只占46%;而在完全私营的企业中,占到83%,该比例几十年未变。甚至在科技文教领域的精英阶层中,这些家庭的孩子占到60%,在政界(尽管是民选)占到56%,只有在工会情况较好。
德国政界一心想通过税收来大致减少贫富差异,但谈何容易。1997年通过财产税法,对所有财产都要纳税。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将房产与其它财产分开算,结果被宪法法院判决违宪,因为这违背平等原则。更何况如果实施,德国政府要对8千万德国民众的私人财产进行调查和估价,几乎不可能——现今欧洲只有法国、瑞士和卢森堡保留了只对企业的财产税。2008年德国议会通过遗产法修改,又将房产与其它财产分开算,宪法法院将于近月宣判,担心又是凶多吉少。买卖证券的盈利税统一为25%,没有考虑买卖者的家庭经济情况,所以不够社会主义而受到丐帮的责疑:应当是穷者少缴,富者多缴。
◆ 德国精英阶层的偷税漏税 ◆
这个现代世道,物欲横流,以致穷人有穷人之忧,富人有富人之忧。穷人最大的忧愁是油盐酱醋,富人最大的忧愁是白钱黑钱挣了这么多,如何存放?黑钱要洗白,白钱要逃税。以前许多德国富人将钱暗存在卢森堡银行,不意卢森堡属于欧盟,ouzhouyihui要求卢森堡必须公开银行秘密,以致黑钱被展现在光天化日之下,富翁们只能匆匆将钱转入到拒绝加入欧盟、以便接受全世界黑钱的瑞士银行。不意瑞士银行的员工看到了赚钱机遇,将存款客户的信息偷偷复制到光盘上卖给德国政府,一张光盘卖价达200-300万欧元。尽管这是黑市生意,但德国政府求钱心切,顶着瑞士政府的压力高价买下。一个州买下后,复制数份,再高价转手卖给其它州,从中还可渔利。
德国政府获得瑞士银行信息后,也懒得一一追究,便威胁那些偷存黑钱的德国富翁到税务局去自首,自首者补缴税款,可以免予刑事追究。这些存钱的富翁们心中不踏实,不知他们的信息是否已经到了德国政府的手上,胆小的只能前去自首,这两年来自首的就达到7万余人。没有自首的被德国检察院提出公诉、罚款、判刑,例如近年来揭出的有网球明星B.Becker和S.Graf,德国邮政局总经理K.Zumwinkel,著名妇女杂志《EMMA》出版人兼总编A.Schwarzer等等。
这些人具有道德双重性,本来都有非常高的社会地位或公众形象,如Zumwinkel一直捐助慈善事业,Schwarzer是德国女权运动的领衔人物。2013年底揭出的Sachs Goldman德国总经理A.Dibelius,2009年金融危机后经常在媒体呼吁,要改变银行文化,金融界要肩负起对社会的责任。不意他自己为了偷税漏税,偷偷在著名的国际逃税岛、拉丁美洲的加勒比海开了一个只挂一只信箱的“公司”,通过该公司在伦敦购买了价值400万欧元的豪宅。但德国检察院和法院是不看偷税者的政治地位或社会地位的,铁面无私地只根据调查所得的偷税额来判处罚款或坐牢。
2014年1月初又揭出在德国社会德高望众的《时代周刊》出版人兼主编Th.Sommer,偷税漏税64,9万欧元,被判处19个月徒刑(保外)。不过他解释说,他不是有意偷税漏税的,而是他这人做事从来就“手忙脚乱和草率”,以致忘了纳税。现在他已经把他和他妻子养老的钱都“自我牺牲般地”汇给了税务局。他的这番丑闻性解释反而引起了德国舆论界的轰动,轰动性比揭出他偷税漏税本身还要高。谁能相信,一个人在五年内获得150万欧元的额外收入,居然会“忘了”上税?还说出想得到社会同情的“伤感之语”,居然把他夫妻的养老金都“捐献”给了社会。
无独有偶,近日又揭出巴伐利亚足球俱乐部FC Bayern董事会主席兼总裁U.Hoeness的偷税漏税案,偷税额高达至少2850万欧元。他被慕尼黑州法院判处三年半徒刑。他还算诚恳,放弃到二级法院再诉,认为自己偷税漏税这么多钱,这是他一生的污点,应当受到法律惩罚。并退出他在足球俱乐部的所有职位,希望他的这次偷税案不要影响作为他一生作品的巴伐利亚足球俱乐部的声誉。其实,他在案发前已经向税务局自首,补缴税后理因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现在检察院却说他自首时给出的偷税漏税数额很不完整,所以自首无效,补缴税后还要判刑。Hoeness在媒体上埋怨,全德国有7万名偷税漏税自首者,偏偏要拿他开刀,这就是当社会名人的麻烦啊。
◆ 德国偷税漏税的社会文化 ◆
富人有钱,当然会比穷人更多地想到如何偷税漏税。而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审视,这些富人很多出身于政治上、经济上或文化上的上层社会,从小生活在一个富有优越感、享有社会特权的家庭环境中。现实政治生活也反映了这种差异。例如在大选中,最富的10%的选民参选率,与最穷的10%的选民参选率,在社会主义气氛最浓厚的上世纪70年代,其差别是5,4%,而现在已经拉大到15%,有些地区甚至达到30%。那些失业者总感觉,这个世界不是他们的,所以不关心这个社会的发展,都懒得去投票选举。于是,这个社会的政治参与者主要是富有者,至少是生活比较稳定的阶层。这些上层社会的精英及其他们的父辈成为事实上这个社会的主宰,他们建立的社会准则,似乎只是针对人数众多的中下层社会,而自己不在这个约束之内,尽管法律形式上各社会阶层是平等的,但这只是政治上或法律上平等,而不是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平等。
如果谁的父亲是部长、法院院长、企业老板或经理、大学教授,他们在青少年时代就会感觉,他们在这个社会中享有另外的社会规则,至少不能与普通工薪阶层、甚至靠失业救济、社会救济生活的人一视同仁。他们的职业或事业起步本来就比普通人高,更容易在各个领域出类拔萃甚至飞黄腾达,于是更加重了他们的这种优越感。当然,他们也是善举与恶举并行。这样的优越感有非常有益于社会和谐与发展的方面,例如增加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德国市长、大协会主席等都是义务的),成为慈善事业的主要社会支柱。但另一方面,他们无节制的利益追求(哪里有钱就去哪里),甚至经济犯罪(如偷税漏税),也加速了这个社会的贫富分化,引发更深层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总之,贫富差异形成了相互隔离的并行社会(Parallelgesellschaft),每个社会都有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也有各自不同的犯罪形式,尽管大家都在一个天宇下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