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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副区长4年受贿3500万元|深圳龙岗区|受贿|拆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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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7:3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4年间,钟新明非法收受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8763万元;其弟弟钟伟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港币3300万元、人民币213.3万元;上诉人吴伟光行贿港币3360万元,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并核准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维持以受贿罪判处钟伟明有期徒刑12年并对其非法购买的别墅予以没收及以行贿罪对吴伟光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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